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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28227059c1b1e2fe0bcd02513738c.doc】淡江大學覺生紀念圖書館館藏資料借用辦法73.01.06第十四次行政會議修正(76)校館字第一四四二號函修正(81)校秘字第○六六一號函修正(82)校館字第○三○○號函修正(84)校秘字第○一六三號函修正(85)校秘字第○一九一號函修正(86)校秘字第○四八二號函修正(86)校秘字第三七八一號函修正88.9.3第66次行政會議依據88.6.9第41次校務會議決議修正通過88.09.10(88)校秘字第二五四七號函公布91.10.25第83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1.11.
2、14(91)校秘字第三五四六號函公布92.05.30第八十七次行政會議通過設置92.06.11校秘字第0920001638號函公布97.12.26第109次行政會議通過98.01.13校秘字第0980000097號函公布99.05.28第11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9.06.17校秘字第0990001566號函公布100.12.02第12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100.12.14校秘字第1000003617號函公布104.06.05第73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104.06.30校秘字第1040006034號函公布第一條為維護師生使用本校覺生紀念圖書館
3、(以下簡稱本館)館藏資料之權益,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館館藏資料以本校教職員工、學生借閱為原則,其他身分之讀者因參考需要時,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第三條 下列館藏資料限制外借:一、參考工具書(字典、辭典、百科全書、年鑑等)限專任教職員及博士班研究生隔夜借閱。二、善本書限館內使用。三、珍藏書限專任教師隔夜借閱。四、縮影資料、雷射影碟、唱片限館內使用。五、期刊、報紙限館內使用;但期刊合訂本專任教師及博士班研究生可借閱二小時或隔夜外借。六、畢業紀念冊限本校單位公務申請調閱。第四條 借用館藏資料,應憑下列證件辦理:一、教職員工:服務證。二、學生
4、:學生證。三、退休教職員:借書證。四、研究助理、訪問研究員:服務證。五、教育實習合作學校教師:借書證,透過教育學院師資培育中心辦理。第3頁,共3頁【64428227059c1b1e2fe0bcd02513738c.doc】六、推廣教育學分班學生:借書證,憑學生證辦理。七、建教班學生:借書證,憑學員證辦理。八、準教師:借書證,透過任教學系辦理。九、準研究生:借書證,透過教務處註冊組辦理。十、準大學生:借書證,透過就讀學系辦理。十一、校友:依「校友借用館藏資料規則」辦理。十二、志工:借書證,憑志工識別證及身分證申請,應繳納手續費二百元及保證金二
5、千元。借書證繳回時,保證金無息發還。第五條借用館藏資料應憑本人之證件親自辦理,必要時離館應接受檢查。第六條 具雙重身分者(如教、職員兼研究生),可同時使用不同身分借用資料,惟同時具備兩種以上校友身分者(如大學校友、研究所校友),僅能使用其中一種身分借用資料。第七條 借用圖書之總冊數及期限如下:一、教師:(一)專任教師六十冊,期限六十天。(二)兼任教師三十冊,期限六十天。二、研究人員、退休人員及職工:三十冊,期限六十天。三、學生:(一)博士班五十冊,期限三十天。(二)碩士班四十冊,期限三十天。(三)大學部二十冊,期限三十天。(四)榮譽學程
6、四十冊,期限三十天。四、研究助理、訪問研究員:三十冊,期限三十天。五、教育實習合作學校教師:十冊,期限三十天。六、學分班、建教班學生:五冊,期限三十天。七、準教師:三十冊,期限六十天。八、準研究生、準大學生:五冊,期限三十天。九、進駐廠商、志工:五冊,期限三十天。第八條 借用非書資料之總件數及期限如下:一、教職員工:四件,期限七天。二、學生:三件,期限四天。三、研究助理、訪問研究員、教育實習合作學校教師、準教師:二件,期限七天。四、交換學生、準研究生、準大學生:二件,期限三天。五、學分班、建教班學生:二件,期限三天。六、志工:二件,期限三
7、天。第九條研究計畫案經費購置之資料,計畫主持人得申請長期借用,借期至每年六月三十日止。第十條 借書冊數已滿定額者,在未還期間不得另借他書。借書期滿,專任教師可續借三次,其他身分可續借二次。但所借圖書已被他人預約者,或借用非書資料,不得續借。第十一條 欲借用之資料已被他人借出時,可辦理預約。預約資料歸還後,應於電子郵件通知發出五天內辦理借用手續,逾期視同放棄。第3頁,共3頁【64428227059c1b1e2fe0bcd02513738c.doc】第十二條 借用館藏資料逾期應處以罰款,借閱圖書逾期三十天未還,暫時停止借用圖書權利;借用非
8、書資料逾期七天未還,暫時停止借用非書資料權利。俟歸還館藏資料、繳清罰款後,再回復其權利。第十三條 借用館藏資料如有遺失、汙損、毀壞等情事,借用人應負責賠償。第十四條 借用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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