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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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名词解释:1、仿冒行为: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争夺竞争优势,在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标志上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标志,使自己的商品或者营业与他人经营的商品、营业相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广告:是指经营者为了达到商业目的,通过各种媒体或者形式,对商品或服务进行的公开宣传。3、经营信息: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一般包括具有秘密性质的市场以及与市场密切相关的商业情报或信息经营管理方法和与经营管理方法相关的资料和信息4、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以提供金钱、物品或者其他利益作为奖励手段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销售行为。5、横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

2、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包括:实施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限制购买或开发、联合抵制其他竞争对手等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找不到横向垄断这个概念,只有横向垄断协议)6、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就一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从事竞争的范围或者区域,主要包含了商品和地域两个要素。7、差别待遇:又称歧视待遇,是常见的滥用行为,指的是支配地位企业无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方提出不同的价格条件或要求不同的其他交易条件,从而人为地使部分交易相对人处于有利的地位,而另一部分人处于不利的竞争状态,危害了机会均等的自由市场竞争秩序。其中最常见的、也是危害最明显的是价格歧视行为。二、选择题(从略):主要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三

3、、简答题:1.什么情况下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对于“特有性”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据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认定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一)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商品名称;(三)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以及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四)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不过,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情形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4、2.什么情况下推定有市场支配地位?我国《反垄断法》在第19条明确规定了可以推定市场支配地位的三种情形:(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同时规定,在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下,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四、论述题: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五选二)一、与反垄断法之间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一起构成了竞争法,因而二者之间具有许多相同或相通之处。首先,二者都是以市场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的,都旨在维护或营造自由的

5、和公平的竞争秩序,确保竞争机制发挥正常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次,二者之间关系密切,相辅相成。最后,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适用会发生竞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的性质不尽相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被归属到私法的范畴中去反垄断法属于公法范畴,是典型的经济法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保护利益的侧重点不同。第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规制竞争行为的原则有所不同第四,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在立法理念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在具体适用时可能会产生冲突。5.1-9,,services,andmaketheci

6、tymoreattractive,strengtheningpublictransportinvestment,establishedasthebackboneoftheurbanrailtransitmulti-level,multi-functionalpublictransportsystem,thusprotectingtheregionalpositionandachieve3/4二、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首先,民法调整权利主体之间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调整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在市场交易中形成的平等的竞争关系。可以说,经营者是

7、一种特殊的民事主体,市场竞争则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交易。因此,民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同样适用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其次,不正当竞争起源于民事侵权行为,其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最后,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系中,民事责任处于主要的和基本的地位。反不正当竞争法与民法之间也存在着多方面的差异,举其要者有:首先,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还调整国家作为公权力的代表对市场竞争过程的干预关系,突出强调行政执法机关对不正当竞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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