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伦理》二章(2011)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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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法官职业伦理第一节法官第二节法官的职业伦理第三节审判公正规则第四节审判涵养规则第五节司法为民规则第一节法官一、法官的概念和条件二、法官的任命三、法官的免职一、法官的概念和条件 (一)法官的概念1.法官。依据我国《法官法》第2条,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法官为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法官的根本职责是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独任审判案件。审判案件是指法官依照法律的规定,通

2、过对案件的审理,以查明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以作出判决的活动。2.注意的问题。第一,法官与审判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权责上存在很大的不同,必须确立独立的法官制度。第二,在人民法院内部,也要实行科学的职位分类管理。(二)法官的条件1.积极条件法官的条件包括学识、学历、年龄等方面。根据我国法官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23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5)身体健康。2008年8月9日北京640名

3、法官后备宣誓入职2008年8月9日北京640名法官后备誓词“作为北京法院系统光荣一员,我郑重宣誓:我一定会在庄严的国徽下,忠诚于党的事业,服务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全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努力实现首都法院‘确保让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官司’的工作目标!”2.积极条件(6)学历和资历要求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博士学位

4、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2.消极条件。我国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二、法官的任命(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设置。(1)基层人民法院。(2)中级人民法院。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5、和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3)高级人民法院。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1)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免。(2)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免。(3)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免。(4)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2009年1月15日下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6、院举行首次法官授职典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誓词“我宣誓:永远忠于宪法和法律,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恪尽职守,秉公办案,清正廉洁,保守秘密。我决不会因人情、关系、金钱而影响公正裁判。我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而奋斗!”(三)专门人民法院1.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1)军事法院(2)铁路运输法院(3)海事法院2.专门人民法院法官(1)军事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的任免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2)海事法院。海事法院院长由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

7、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由海事法院院长提请所在地的市人大常委会任免。(3)铁路运输法院。铁路运输法院院长由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主任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所在地人大常委会任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 法院院长苏勇武汉海事法院(四)初任法官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方法,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院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择优提出人选。我国《法官法》规定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8、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三、法官的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调出本法院的(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六)退休的《法官法》第42条规定,法官的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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