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民法典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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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南民法典的历史沿革及其特点古代越南曾经是我国的版图,其法律制度难以避免中国法的影响,民事法律制度当然也不能例外。18世纪越南成了法国的殖民地,在十字架和大炮的软硬兼施之下,越南民法至少在形式上已经全面西化。1945年,胡志明把越南的法律制度带到了社会主义的道路上,其所代表的意志的主体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2005年《越南民法典》集历史经验之大成并移植各国之经验站在了历史的顶峰。也许越南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及其民法典本身能对我国正在制定过程中的《中国民法典》带来一些启示。一、越南古代及近代民事法律制度的演变由于越南古代民事法律制度和中国古代民事

2、法律制度有太多的相似之处:吴权发动起义获得独立之前越南属于中国的版图,其民事法律制度当然是古代中国法域的一部分;吴权之后殖民者到来之前的《洪德法典》是中国《唐律》的翻版,《嘉隆法典》则又是《大清律》的翻版。〔1〕本文主要想简要阐述一下越南殖民地以来特别是1945年越南民主共和国建立至2005年《越南民法典》期间的演变及其发展趋势。1858年9月1日,法国殖民者进攻越南山茶①半岛,开始了对越南长达近百年的殖民统治。〔2〕(P368)殖民统治初期,殖民者暂时使用《嘉隆法典》,待殖民者全部平定越南之后,开始大规模把法国法律带到越南,其中当然包

3、括民事法律制度。〔2〕(P393)由于法国对越南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把统一的越南分割成三部分,在南、中、北圻分别建立不同形式的殖民统治制度。南圻划为“直辖领地”,废除原有机构,设法籍总督统治。中圻称“保护领”,保留阮氏封建统治机构,同时派驻法籍总监。北圻称“半保护领”,由阮朝政权派经略使统辖,但后来经略使制度被废除。〔3〕(P129)这样在法国殖民者统治时期,越南的民事法律就出现了两个渊源:一是法国法;二是本地法。1.法国法。越南著名学者黎明新②在《越南国家与法的历史》一书中提到,殖民地时期,在越南特别是在南圻直接适用的法国民事法律

4、主要有《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07年贸易法典》两部。法国殖民者还在越南制定了仅适用于南圻的民事法典《简易民法典》(通常称之为《南圻民法典》)。《南圻民法典》机械而不全面地照抄了《1804年法国民法典》,仅规定了失踪、离婚、监护和未成年等问题。此外,法国总统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敕令也同样使用于越南。2.本地法。由于法国殖民者对越南实行分而治之的策略:在南圻由法国殖民者直接进行统治;在中圻则实行间接统治,即名义上由阮朝政权统治,事实上则由法国人派的总监间接操控;在北圻由阮朝政府直接统治。因而在中圻和北圻的民事法律制度主要适用本地法,至少

5、形式上必须通过阮朝政权的名义颁布实施。我们姑且把阮朝政权颁布的法律规范称之为“本地法”,以便和法国殖民者制定的法律规范相区别。法国殖民时期,阮朝政权颁布的民事法律规范主要有:《北圻民事、商事诉讼法典》,1921年12月2日颁行,共4章373条;《北圻民法典》,1931年7月1日颁行,共4卷1455条;《中圻民法典》(又称《黄越户律》),1936年颁行,共5卷1709条。在阮朝政权颁行的各民事法律文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北圻民法典》。这部法典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起草过程。1917年,印度支那权力机关成立了“法-越北圻民法起草委员会”,到1921

6、年,完成了第一卷的起草工作。第一卷草案共91条,只规定了自然人和财产,并在河东省试行。1927年,越南律令顾问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由法国人和越南人组成并继续完成《北圻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到1931年,《北圻民法典》正式颁行。《北圻民法典》由序言和四卷共1455条构成。《北圻民法典》继承了《洪德法典》和《嘉隆法典》中的许多制度特别是关于继承、婚姻等领域的制度,在法典结构、立法技术、法律术语乃至许多内容上均大量吸收、借鉴于《法国民法典》和《1912年瑞士民法典》。同时,这部民法典还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越南人的风俗习惯,因而与当时西方各国民法和中

7、国民法相比有明显不同,成为殖民地时期一部有代表性的法律。二、当代越南民法的形成和发展当代越南民法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以政策替代阶段、产生阶段和发展阶段。(一)以政策替代阶段1945年9月2日,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新制度下的民法必须体现新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在越南也不例外。但是,胡志明于1945年10月签署了第90号敕令,决定在越南暂时使用旧法律直到颁布新法律时止。胡志明曾经留学巴黎,在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同时也接受了西方许多先进思想包括法治理念、人权思想等,因而他和毛泽东相比在人治与法治的看法上有明显差异。但胡志明思想是当代越南法的指导思

8、想,我们不能回避。90号命令发布后,1883年的《南圻民法典》、1931年的《北圻民法典》和1936年的《中圻民法典》分别在越南南部、北部和中部按属地原则继续施行至1959年。此外,为了解决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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