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s222线大埔县坑口至高陂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房屋拆迁

省道s222线大埔县坑口至高陂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房屋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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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道S222线大埔县坑口至高陂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做好省道S222线大埔县坑口至高陂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城镇建设规划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安置方式(一)自行安置政府给予优惠、奖励1.拆迁户自行安置建房,不要求政府统一安置用地的,按拆迁主房占地面积给予600元/m2的自行用地费一次性补偿。按时搬迁的,给予按时搬迁奖励,给予主房面积一次性150元/m2。2.自行安置户外迁的(迁出本镇),适用上款规定外,同时每户按拆迁主房面积补贴加10元/m2的外迁费用补助。

2、3.自行安置建设的,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报建、审批土地手续费用按政策规定给予减免。(二)统一安置统一安置户由政府釆取就地安置的原则,在本村规划安排安置地,安置地面积按拆迁主房占地面积1:1安置。安置地位置选择以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时间先后顺序依次优先选择。二、租赁房屋、搬迁补助-3-拆迁户给予租赁房屋、搬迁补助,按拆迁的主房面积60元/m2计算,一次性发放到拆迁户。三、适用范围省道S222线大埔县坑口至高陂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安置。四、本办法与征地公告同时实施。-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

3、部,县法院,县检察院。-3-大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3日印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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