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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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补发)操作规范一、审批要件(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项目编号1.项目名称: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补发)2.项目性质:行政许可3.基本编码:0147198000004.实施编码:4513020000000007809363000014719800000(二)、设定依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将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原发证机关应当

2、根据申请,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或者补发的决定。(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核发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可以由其委托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第九条19申请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

3、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申请前两款以外的其他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四)法定实施主体:设自治区、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五)实际实施主体:设自治区、区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六)实施对象和范围: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生

4、产的单位(七)重要说明注意事项:无(八)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二、审批告知(一)受理地点: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区府大楼东附一楼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二)窗口职责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是否受理和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内容。19(三)工作流程图:祥见附件1(四)办结时限: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2、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3、视情况需现场勘察的:限5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需要进行检验检测:限6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三、裁量准则(一)前置条件:无(二)必要条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

5、家林业局令第4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第十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

6、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19第十一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二)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产的,除第十条规定外,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三)申请材料: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公布施行)第十五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的单位,应当提交下

7、列材料: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书。(原件1份)附件22、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1份)(四)不予批准情况:所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审批条件。(五)收费事项:不收费。四、联系电话:0772-4276065五、监督电话:0772-6680150六、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119附件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申请人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提出申请不属于林业部门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

8、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区林木种子管理机构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限3个工作日)区林业局负责人审批,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限2个工作日)制作许可决定文书并送达申请人(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19附件2关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发申请书市县林业局:公司(个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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