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梳理

新余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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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余市林业局行政执法事项梳理(共103项)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及其法律依据单位名称:新余市林业局执法主体类型:法定行政执法机关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二、依法应当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一)行政许可(共13项)1.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流程:受理→县区林业局初审→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市林业局审核→领导审定→省林业厅审批。2.《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

3、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流程:受理→有关科室现场核实→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审定→核发。3.《木材运输证》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4、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流程:受理→相关科室审核→核发4.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竹经营许可证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流程:受理→相关科室核查→领导审定→核发或转报

5、省厅5.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的审批法律依据:《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①迁移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②迁移三级保护古树的,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流程:受理→科室审查→局领导初审→上报省林业厅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6.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产地检疫合格证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十二条;《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第十

6、一条第二款。流程:受理→核查→核发。7.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书法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二款;《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六、十二条;《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第六章。流程:受理→核查→核发。8.在非疫区对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的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3、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流程:受理→核查→许可。9.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猎捕、运输、经营利用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3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江西省实施《中华

7、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15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23条: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应当按规定申请驯养繁殖许可证;第25条:从事收购、加工销售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流程:受理→核实→核发。10.野生植物采集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16条:禁止采集国家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特殊需要采集国家级野生植物的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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