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ID:20332063

大小:3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12

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_第1页
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_第2页
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_第3页
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_第4页
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03-24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现将《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教育厅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湖南省学前教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招收0?6周岁学龄前婴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托儿所、街道幼

2、儿班(点)、农村学前班等学前教育机构。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托儿所是收托0?3岁婴儿的教养机构;街道幼儿班(点)是对3?6周岁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相结合,街道办园规模在两个班以下的学前教育机构;农村学前班是农村对小学前幼儿实施一年学前教育的机构。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工作目标和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规划。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当与人口分布相适应。第四条学前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3、”。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发展和举办学前教育,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举办学前教育机构或捐资兴建学前教育机构。第二章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立第六条学前教育机构设立的原则是乡镇(街道)及以上各级政府所在地设幼儿园,其小学及其它学校不得再附设学前班;农村地区在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的基础上,鼓励设置其它学前教育机构。第七条学前教育机构必须设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学前教育机构。第八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所、班、中心)区、园(

4、所、班、中心)舍和设施设备。学前教育机构的园(所、班、中心)舍和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第九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教育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幼儿园园长、托儿所所长、农村学前班和各种幼儿培训中心主任)、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及以上毕业程度,且持有教师资格证书。(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并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程度,并受过幼

5、儿保健培训,且持有幼儿保健培训合格证书。(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毕业程度,受过幼儿保育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五)财会人员应当具有中等学校财会专业毕业证书,并获会计证书。(六)炊事员应当具有中技以上毕业程度,且具备营养搭配专业知识。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工作。第十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学前教育机构的园(所、班、中心)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第十一条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由举办者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

6、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前教育机构因故不能开展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应申请停办。第十二条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申办、举办、停办按《湖南省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第三章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十三条学前教育机构应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与之相适应的保育和教育活动,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培养儿童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第十四条学前教育机构应为儿童创设健康、丰富的生活活动环境,并争取家庭、社会的密切合作,共同为儿童的发展创设良好的条件。第十五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尊重儿童的人格和权

7、利,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儿童富有个性地发展。第十六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实践素质教育,使他们在快乐的童年生活中获得有益于身心发展的知识和经验。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进行违背儿童教育规律、有损儿童身心健康的活动。第十七条学前教育机构的招生、编班在规模上应当与其建筑面积、编制标准相适应。第十八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第十九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第二十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第二十

8、一条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设置影响儿童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第二十二条学前教育机构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学前教育机构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第二十三条学前教育机构的园(所、班、中心)舍和设施设备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关闭,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第四章学前教育机构的行政事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