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任清单填报

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任清单填报

ID:20389597

大小:58.84 KB

页数:64页

时间:2018-10-13

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任清单填报_第1页
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任清单填报_第2页
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任清单填报_第3页
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任清单填报_第4页
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任清单填报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任清单填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和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方针、政策;起草城乡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等地方性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组织编制县域总体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修编县级专项规划;负责依据成都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补充并监督实施;负责镇乡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及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三)参与编制全县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用地计划等。(四)承担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职责;负责项目的选址定点、方案审批和规划核实验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县市级以上立项项目的选址意见办理和转报工作。(五)负责城乡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核发《建设工程临时规划许可》;负责对城乡规划内改变土地(含土地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用途进行审查。(六)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桥梁(含立交桥)、隧道、

3、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环境卫生、给水、排水、河道、燃气、绿地广场及公园等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城乡规划编制和测绘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城乡规划内国有土地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立案调查、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牵头组织强制拆除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违法建设;负责指导监督镇乡违法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察镇乡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八)负责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级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测绘项目和建设工程测绘项目提出立项意见;

4、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和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和利用;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依法管理全县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九)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档案收集、管理和开发利用。(十)承担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一)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1.县国土局负责全县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查处;2.县规划局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违法建设查处,负责对建设项目批准后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的查处;3.县城管局负责城镇规划区内临街两侧

5、公共场地影响城市容貌的违法搭建行为的查处;4.县房管局负责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内室内各种装修行为的管理和查处,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和信用管理;5.县水务局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提防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6.县交通局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道路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7.县林园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城市公园、绿化广场、单位绿地、居住区绿地、街旁绿地、道路绿地、防护绿地等违法行为;8.县建设局负责依法查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9.各镇乡按属地原则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发现,查处工作,并组织人员

6、对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由各村委会(社区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违法建设的发现、劝阻、统计和上报工作;10.县工商、卫生、文化、坏境保护等行政部门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应当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者提供的经营场所用途与申请用途不相符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11.县供水、供电、供气、市政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行政许可类)表2-1序号1权利类型行政许可权利项目名称临时建设规划

7、许可责任主体新津县城乡规划管理局责任事项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批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

8、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82554359(行政处罚类)表2-2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或者违反国家有关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