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级部门权责清单通用参考目录(15

陕西省县级部门权责清单通用参考目录(15

ID:20488205

大小:51.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13

陕西省县级部门权责清单通用参考目录(15_第1页
陕西省县级部门权责清单通用参考目录(15_第2页
陕西省县级部门权责清单通用参考目录(15_第3页
陕西省县级部门权责清单通用参考目录(15_第4页
陕西省县级部门权责清单通用参考目录(15_第5页
资源描述:

《陕西省县级部门权责清单通用参考目录(15》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华阴市盐务管理局权责清单参考目录部门类别:华阴市盐务管理局1行政许可食盐专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陕西省盐业条例》第十九条食盐零售实行登记制度。取得副食品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向当地盐业主管机构登记后均可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盐业主管机构应当在受理登记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食盐专营零售证。盐业主管机构发给食盐专营零售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食盐专营零售证由省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印制。未取得食盐专营零售证的不得经营食盐零售业务。盐务2行政处罚对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加工食盐的处罚《食盐专营办法》(2013年修正)第五条国家对食

2、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生产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陕西省盐业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禁止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加工食盐。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三款、第四款,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的生产加工设备、盐产品等违法物品、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

3、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盐务3行政处罚对购进的大包装食盐转让、倒卖的处罚《陕西省盐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购进的大包装食盐不得转让、倒卖。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五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物品、违法所得,可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盐务4行政处罚对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处罚《食盐专营办法》(2013年修正)第十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

4、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陕西省盐业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盐务5行政处罚对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的处罚《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

5、例》(国务院令第163号)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开办碘盐加工企业或者未经批准从事碘盐批发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加工或者批发碘盐,没收全部碘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该盐产品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盐务6行政处罚对食盐零售经营者从盐业主管机构核定的食盐批发企业以外的渠道购进食盐的处罚《食盐专营办法》(2013年修正)第十四条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应当从当地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食盐。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

6、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陕西省盐业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食盐零售经营者不得从盐业主管机构核定的食盐批发企业以外的渠道购进食盐。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购进的盐产品价值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盐务7行政处罚对食品、副食品加工企业、渔业、畜

7、牧业企业和养殖专业户从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经营者以外的渠道购进盐产品的处罚《陕西省盐业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禁止食品、副食品加工企业,渔业、畜牧业企业和养殖专业户从食盐批发企业、食盐零售经营者以外的渠道购进盐产品。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购进的盐产品价值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盐务8行政处罚对使用其他工业用盐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从当地食盐批发企业购进的处罚《陕西省盐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其他工业用盐

8、由食盐批发企业组织供应,使用其他工业用盐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从当地食盐批发企业购进。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盐产品、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购进的盐产品价值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