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人员司法责任惩戒机构建设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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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人员司法责任惩戒机构建设刍议当前在我国,检察人员不仅要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监督、检察机关内部监督,还要接受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以及社会媒体舆论的监督,通过这些种类多样的监督形式和机制防止检察权滥用,但是在上述监督形式中缺乏一个最为中立、专业、常态化的司法责任监督机构,“由于司法活动的相对封闭性和司法人员的职业化特征,仅靠内部监督不能达到预期目的,所以必须有懂行的专家并具有独立权力的机构,方能优先监督司法”①。随着司改进一步深入,今年以来以上海为首的部分省市相继建立起法官、

2、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检察人员司法责任惩戒机构雏形已经形成。司法惩戒机构的成立确保检察人员依法准确地履行职责,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但其机构框架、人员组成、运行方式等问题尚未有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规定。作为监督“法律监督者”的机构,检察人员司法责任惩戒机构建设问题亟待解决。一、机构保持中立性,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设置自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一般都是由该检察人员所属检察院的监察部门负责调查,由单位领导批准并做出最终处理意见。但这种惩戒方式有两个弊端,第一,导致司法机关首长权力过于集中,进而造成检察机关内部行政领导对司

3、法实务的实质性干预。第二,本单位监察部门对检察人员的监督基本都是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后才介入调查的事后监督,而在日常工作中的监督容易流于形式,对同一单位同事不能起到实质监督作用。“对国外检察官纪律惩戒程序研究表明,无论是日本的人事院、法国的最高司法委员会,还是德国的职务惩戒法庭,对检察官做出纪律裁决的主体保持独立性是检察官纪律惩戒程序核心理念之一。”②笔者认为检察人员司法惩戒委员会应独立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设置在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内部,成为人大下属的独立部门并直接对人大常委会负责。惩戒机构设置在人大内部具有两个明显优势

4、:第一,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惩戒机构设在人大之下对检察人员提出惩戒意见追究司法责任有宪法作为法律依据。第二,惩戒机构设置在全国及省级人大内部,不易受到其他行政、司法机关的干预,有助于保证裁判中立性。二、人员组成专业性,杜绝“外行惩戒内行”惩戒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学历并具有资深法律工作经历,因为惩戒事由很多涉及法律的适用、案情的分析、行为的定性,不能由外行惩戒内行,否则对检察人员不公平,也难于保障司法的独立性。在保证法官、检察官占大多数委员名额比例的同时,鼓励组成人员的多元化构成,合理分配各方人员比例,保障

5、一定的社会参与。美国、法国、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家都通过成立由司法官、律师、学者、社会人士组成的司法委员会负责司法官的惩戒,我国惩戒委员会也应当在保证专业化要求的同时,吸收人大代表、律师、法学专家学者等社会成员参与惩戒调查和决定,保障司法惩戒的社会参与。根据部分省市的先例,遴选惩戒委员会基本都是由专门委员和专家委员组成,专职委员基本由人大、政法委、纪委、组织部、法检系统的分管领导担任,专家委员基本为资深法学专家、业务专家、律师代表,无论专门委员还是专家委员基本都是兼职。笔者认为惩戒委员应当分为专职委员和列席委员,专职委员专门从事审理检

6、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工作,从各级法院、检察院一线业务部门从事办案工作的的法官、检察官中选拔并长期担任,体现司法的专业化要求,防止司法纪律惩戒的政治化。列席委员由相关单位领导、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兼职担任,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从不同视角想专职委员提出处理建议。其中专家学者委员不能当然地由政法院校校长担任,因为部分院校校长只是学校行政领导并非真正的法学专家,而是应聘请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无论是专职委员还是列席委员,在审理案件时发现与涉案的检察人员有亲属、同事、同学或其他利害关系应当回避。三、审查范围特定性,惩

7、戒不宜过于宽泛惩戒机构的审理范围应当限定在检察人员严重的违法违纪情况,范围不宜过于宽泛,否则会走向两个极端:首先,法律是平衡的艺术。如果责任追究机制适用过于宽泛,则会给检察人员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使其放弃自由心证,不敢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自由裁量。其次,悬着的剑比砸下去的剑更有威力,不同情节的行为都要受到惩戒,会降低检察人员对真正严重违法违纪的重视程度,威慑力大大降低。再次,惩戒机构设置在省级以上,人员数量和精力有限,如果将辖区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不分巨细全纳入审查范围,将会不堪重负。根据最高检下发的的《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

8、制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大体可分为三个类别,第一类是案件无关的违纪违法行为,例如酒后驾车虽然是违纪违法行为,但与检察办案工作无关,属于个人行为。第二类是司法瑕疵,即案件的程序或实体处理没有实质性问题,但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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