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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15
《校纪管理惩处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校纪管理惩处条例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9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国强校园秩序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仅限于本校在校学生。 第三条对违反校纪的学生。在需要惩处时,坚持以教育为主,纪律处分从宽的原则。 第二章惩处种类和运用 第四条对违反校纪管理行为的惩处,分为下列三类: (一)通报批评。 (二)处分、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三)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对违反校纪管理而造成的损失或伤害,由违反校纪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第六条违反校纪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直至免予惩处: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又能主动承认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七条违反校纪管理有下列情形之珠可以从重惩处: (一)勾引外校,社会闲散人员来校惹事生非的。 (二)有较严重后果的。 (三)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校纪管理的。 (四)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五)屡教不改的。 第三章违反校纪行为的惩处 第八条扰乱课堂纪律,严重影响教学,不服从管教的,给予通报批语或警告处分。 第九条无故旷课一天的,通报批评;无故旷课累计一周的
3、,给予警告处分;无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的,给予除名处理。 第十条侮辱他人人格,或者捏造诽谤他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十一条勾引校外人员干扰教学秩序,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惩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二条携带铁棍铁链、管制刀具和其它凶器进入校园,但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惩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四条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 第十五条隐匿、毁弃或者私自拆开他人邮件、电
4、报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第十六条破坏公共财物,校园设施,污损墙壁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说者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在校内或者学校组织的活动中,抽烟或酗酒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由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被公安机关处罚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被公安机关认定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九条违反校纪管理行为,受到惩处分后,但仍不思悔改,在原惩处的基础上作升一级惩处。 第四章惩处权限和执行 第二十条对违反校纪管理行为的惩处,除记过留校察看由校务会议批准,其他处分由保卫科会同政教处、教务处提出处理意见,报告管理校长
5、批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与国家现行法规和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定如有相悖,以国家法规和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本规定的解释由保卫科负责解释。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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