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环通[20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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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地)环境保护局: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各项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就切实做好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实现年度减排目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一)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总体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3号)精神,结合《贵州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实施方案》

2、,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二)督促各地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建设,确保按计划完成投入运行,确保投产三年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达到70%以上,COD进出口浓度差达到150~200mg/l;同时,启动污水处理厂脱磷脱氮技术改造,使NH3-N进出口浓度差达到20mg/l以上。(三)督促纳入省厅2011年限期治理任务的8台火电机组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工作,确保综合脱硫效率有效提高。积极推进火电厂脱硝各项准备工作,按要求督促相关企业上报脱硝

3、工作方案。(四)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要切入点,按照总量控制管理体系要求,着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在全过程、全要素污染防治的基础上,实现能源利用、种养平衡、粪污消纳和总量减排。有效控制散户养殖,减少污染排放,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与农业种植相结合的种养平衡农业生态园,完善种养企业、小区粪污农田消纳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五)在全省推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及黄绿标发放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2011年在全省各市(州、地)所在地推行环境标志制度,全面实

4、施黄绿标制度”的要求,扎实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为“十二五”机动车NOX减排打下坚实基础。二、强化现有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督管理(一)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与监控中心建设。重点推进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完善省、市二级自动监控系统网络。2012年前,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完善在线监测设备仪器的建设。所有火电厂、新型干法水泥厂、其他工业锅炉(窑炉)必须安装SO2、NOX在线监测设备,所有污水处理厂进出口都必须安装COD和NH3-N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国控重点源每月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建立监测、监察协作联动机制,现场监测时监察部

5、门应派人协助监测人员做好污染源的核查与监测工作。(二)加强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和抽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结转项目发挥减排效益。每季度对火电厂、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其他重点减排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督察,每月进行一次重点督察。1、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进水浓度高、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

6、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原则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按照省环保厅下发的台账格式,建立健全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落实污泥转运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当地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2、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和钢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脱硫设施的稳

7、定、正常运行,有效提高火力发电企业脱硫设施的综合脱硫效率。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检查频次,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治理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企业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三、加强减排项目调度各市(州、地)环保局应及时掌握、调度脱硝、脱硫及污水处理厂、集中式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等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主要污染物总量控

8、制工作情况报省厅总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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