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麻雀翻案的艰难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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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麻雀翻案的艰难历程历史事件有时会重演。18世纪40年代,普鲁士执政者曾因错误地下令扑灭麻雀,自酿苦果。19世纪60年代,法国重蹈覆辙。谁会料到,在世界科学发展突飞猛进的20世纪50年代,已经为历史和科学证明是错误的消灭麻雀的事件,竟在新中国重又发生。现在50岁以上的人,对我国50年代的轰轰烈烈的全民灭雀运动记忆犹新。那场空前规模的灭雀大战是毛泽东发动的。部分生物学家冒天下之大不韪,反对消灭麻雀。他们执著地为麻雀翻案,走过了近五年的漫漫长路,直到毛泽东把麻雀从“四害”名单中除名时止。听信农民经验,毛泽东决心消灭麻雀1955年

2、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进人高潮,预计到全国农业生产高潮即将到来,并将转而促进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和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的大发展。为了使全国人民,特别是农民,对于我国农业的发展有一个长期的奋斗目标,中共中央着手起草一个从1956年到1967年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1955年冬,毛泽东在组织起草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时,听到农民反映:麻雀成群,祸害庄稼,一起一落,粮食上万。来自农村的毛泽东决定把麻雀同老鼠、苍蝇、蚊子一起,作为必须予以消灭的“四害”写进纲要。这一年的11月间,毛泽东在杭州和天津,分别同14位省委书记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3、书记讨论并商定了《农业十七条》(即《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又称《农业四十条》的前身),其中第13条为:“除四害,即在七年内基本消灭老鼠(及其它害兽),麻雀(及其它害鸟,但乌鸦是否宜于消灭,尚未研究),苍蝇,蚊子。”[1]在酝酿《农业十七条》的过程中,农业部一负责人曾约见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室研究员、鸟类学家郑作新,就该不该消灭麻雀听取意见。郑作新表示:国内有关麻雀的研究资料很少。麻雀在农作物收成季节吃谷物,是有害的,但在生殖育雏期间吃害虫,是有相当益处的。对付麻雀的为害,不应该是消灭麻雀本身,而是消除

4、雀害。但是,科学家的理性思考,斗不过农民的所谓经验,郑作新的意见没有被采纳。在1955年12月21日,以中共中央名义下发给中共上海局、各省委和自治区党委征求意见的《农业十七条》中;在1956年1月间,由《农业十七条》扩展成的《农业四十条》中,都将麻雀列入“四害”之中。1月23日,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1月25日,经最高国务会议讨论通过的《纲要草案》,第27条是这样表述的:“从1956年开始,分别在五年、七年或者十二年内,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老鼠、麻雀、苍蝇、蚊子。”[2]随着《纲要草案》的通过与实施,麻雀成为“法定”

5、的被消灭对象,与“过街老鼠”同处于“人人喊打”的命运。事实上,消灭麻雀运动在1955年冬已经在全国各地展开。甘肃省就有百万青少年齐出动,七天消灭麻雀23.4万只的报道。尊重科学,部分生物学家呼吁为麻雀缓刑在全国上下众口一声要消灭麻雀的时候,也有少数生物学家挺身而出,为麻雀鸣冤。他们认为定麻雀为害鸟,根据不足。1956年秋,在青岛举行的中国动物学会第二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了一次麻雀问题讨论会。尽管不少人由于灭雀运动是领袖和中央的决策而不愿意发言,还是有几位同志出于科学家的责任感,坦陈麻雀不是害鸟,反对消灭麻雀。首先发言的是

6、实验胚胎学家、细胞学家、中国科学院实验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兼副所长朱洗。他引用了大量史料,尤其是1878年出版的经典著作《自然界的奥妙》一书中“麻雀篇”的许多科学资料。他说,1744年,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也称腓特烈大帝),因为讨厌麻雀每天唧唧啾啾叫个不停,而且还偷吃樱桃园里的果子,就下令悬赏除灭麻雀,谁杀死一只麻雀就可以得到六个芬林的奖金。于是大家争相捕雀,结果麻雀没有了,而果树的害虫因没了天敌,越繁殖越多,把果树叶子都吃光了,结不出一个果子来。大帝不得不急忙收回成命,并且被迫去外国运来麻雀,加以保护和繁殖。朱洗在继续引用美

7、国纽约以及附近城市、澳大利亚为扑灭害虫从国外引进麻雀的成果后说:我们如果公平地衡量利弊得失,应该承认麻雀在某些季节确实有害,更多的时间是有益的。他郑重地提出:是否应该消灭麻雀尚应考虑。郑作新接着发言,重申他多次在不同场合以不同形式表达过的两点意见:一,防治雀害应是消除雀害,而不是消灭麻雀本身;二,麻雀在饲雏期间是吃虫的,在这一阶段是有相当益处的。他说:对麻雀的益害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应该辩证地对待。在农作地区,它吃谷物是有害的,但在城市、公园、山区、森林地带,它是否同样有害,尚属疑问。在农业发展纲要中关于除四害的规定,说的是在

8、一切可能的地方消灭麻雀。为明确起见,似乎应该改为在一切麻雀可能为害的地方消除雀害。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薛德焴、复旦大学教授张孟闻、西北农学院教授兼院长辛树帜、福建师范学院教授丁汉波等几位动物学家认为,定麻雀为害鸟的根据不足,建议在没有得到科学结论之前暂缓捕杀麻雀,政府不要轰轰烈烈地发动灭雀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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