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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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商事审判中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法官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运用的自由裁量权是司法权力运行的一种常态,广泛存在于民商事案件审理中的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由于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滞后性和模糊性等,导致法律在规范现实社会关系中存在不足,这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则成为平衡法律公正和个案公正的一个最有效果的方法。正因为存在着这样的司法权力,如何规制法官手中的自由裁量权,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对司法权力运行和提高审判质量保证司法公正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司法自由裁量规制  一、自由裁量权的含义  法律规定的普遍性、稳定

2、性、确定性与现实社会关系的具体性、复杂性、多变性有着特有的冲突。在审判实践中,机械的适用法律达到定纷止争的目的已不可能,如何针对各种各样案件的复杂性,寻求法律与个案之间的平衡点,最大程度的通过个案的裁判体现法律的公正价值,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必不可少。陈兴良认为自由裁量权就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有缺陷时,法官根据法律授予的职权,在有限范围内按照公正原则处理案件的权力。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分析案件差别,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去修正法律对具体案件的指导作用,把静态的法律转化成动态,从而在具体个案中实现公平与正义,以实现法律的最终价值。

3、  二、自由裁量权规制原因  (一)自由裁量权的权力本质决定。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他们运用权力一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会休止,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一切权力都具有无限膨胀性和可腐蚀性。自由裁量权其权力本质决定着自由裁量权需要受到制约。司法裁量权如果不善加制约,必将会出现运用的滥用和被腐蚀,不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必然会践踏公正。  (二)自由裁量权的自由属性决定。  自由是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但自由从来不是没有限制的,自由更不是随心所欲,不是为所欲为。法律的自由是通过一定的规范对自由进行了限制,在

4、现实中体现为人行为的边界。让每个人的行为在法律的框架内,从而保障整个社会中的每个个体的自由。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措施,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获得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理论的不取决于个别人的任性的存在。法典就是人们自由的圣经。正因为如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限制也是保障自由的一种方式,没有限制的自由裁量权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由。从自由保障理论和权力自由理论都可以得出,自由裁量权必须受到制约。  (三)法律的秩序价值要求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  保障社会秩序是法律的一个作用,在通过法律对社会的调整中,让人

5、各行其事、各司其职,达到社会的一个有序良好的运作。当其中的个体破坏已经确定的社会体系,就会得到法律的负面评价,并启动法律裁判的不利后果去纠正这种行为,这就是法律的秩序保障,也是法律实现的一种方式。法律的秩序价值要求在法律保障的社会秩序应该在一定范围内是稳定的、连续的,而自由裁量权一旦过大且没有限制,其必然会因为权力的任意性对已有的稳定法律秩序造成破坏。  综上,适当的、理性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与个案的粘合剂,但是一旦没有限制,就会对法律的稳定性和正当性造成巨大的损害,法律的公正性也不能得到保证。  三、自由裁量权的规制  (一)

6、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以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通过对权力的分解,可以有效地控制权力,普通民众参与司法,这是司法民主的表现,在国外和国内都有这样的制度体现。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可以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制约。  我国现行的陪审员制度对陪审员职权规定的过分原则,与司法的专业化要求并不适应,不能真正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能达到监督司法人员权力,实现司法人民化的价值目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陪审员制度:  1.严格陪审员的选拔。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决定着其在审理案件中所能持有的正确的法律意识。现行司法实践中,法官忽略陪审员的意见也一定

7、程度是因为陪审员的素质和水平较低。陪审员参与的是案件审理工作,这项工作本身就具有专业性,因此选任陪审员时就应该考虑其是否具有审理案件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包括法律素质和涉案专业能力。  2.合理配置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的权力。目前我国法律规定,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与审判员有着同等的权力,从法律的规定上看,似乎陪审员的权力已经足够大了,但是在实际审理案件中,陪审员扮演的角色多是陪而不审、合而不议,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因为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使实际操作中出现变形。笔者认为可以适当引进英美法系陪审员的特点,对于案件中的情理、常理等部分可以

8、适当赋予陪审员更大的权力,让其积极参与到案件的审理。法官负责案件法律关系和法律适用进行决定,一方面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另一方面法官的法律把关也能保证案件的公平,不至于让案件偏离法律的轨迹。  (二)完善程序构建,以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诉讼程序制度在创建之初就是为了保障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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