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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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Identificationstandardsforhazardouswastes-IdentificationforextractiontoxicityGB5085.3—2007代替GB5085.3—1996(发布稿)2007-04-25发布2007-10-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治危险废物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国家危险废

2、物鉴别标准的组成部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危险特性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依法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由以下七个标准组成: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本标准对《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是:——在原标准14个鉴别项

3、目的基础上,增加了37个鉴别项目。新增项目主要是有机类毒性物质。——修改了毒性物质的浸出方法。——修改了部分鉴别项目的分析方法。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环境标准研究所。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3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199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浸出

4、毒性为特征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鉴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5085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T299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硫酸硝酸法HJ/T298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3鉴别标准按照HJ/T299制备的固体废物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表1中所列的浓度限值,则判定该固体废物是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表1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序号危害成分项目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限值(mg/L)分析

5、方法无机元素及化合物1铜(以总铜计)100附录A、B、C、D2锌(以总锌计)100附录A、B、C、D3镉(以总镉计)1附录A、B、C、D4铅(以总铅计)5附录A、B、C、D5总铬15附录A、B、C、D6铬(六价)5GB/T15555.4-19957烷基汞不得检出GB/T14204-938汞(以总汞计)0.1附录B9铍(以总铍计)0.02附录A、B、C、D10钡(以总钡计)100附录A、B、C、D11镍(以总镍计)5附录A、B、C、D12总银5附录A、B、C、D13砷(以总砷计)5附录C、E14硒(以总硒计)1附录B、C、E

6、15无机氟化物(不包括氟化钙)100附录F16氰化物(以CN计)5附录G有机农药类17滴滴涕0.1附录H18六六六0.5附录H19乐果8附录I20对硫磷0.3附录I21甲基对硫磷0.2附录I22马拉硫磷5附录I23氯丹2附录H24六氯苯5附录H25毒杀芬3附录H26灭蚁灵0.05附录H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27硝基苯20附录J28二硝基苯20附录K29对硝基氯苯5附录L302,4-二硝基氯苯5附录L31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50附录L32苯酚3附录K332,4-二氯苯酚6附录K342,4,6-三氯苯酚6附录K35苯并(

7、a)芘0.0003附录K、M36邻苯二甲酸二丁酯2附录K37邻苯二甲酸二辛酯3附录L38多氯联苯0.002附录N挥发性有机化合物39苯1附录O、P、Q40甲苯1附录O、P、Q41乙苯4附录P42二甲苯4附录O、P43氯苯2附录O、P441,2-二氯苯4附录K、O、P、R451,4-二氯苯4附录K、O、P、R46丙烯腈20附录O47三氯甲烷3附录Q48四氯化碳0.3附录Q49三氯乙烯3附录Q50四氯乙烯1附录Q注1:"不得检出"指甲基汞<10ng/L,乙基汞<20ng/L。4实验方法4.1采样点和采样方法按照HJ/T298进

8、行4.2无机元素及其化合物的样品(除六价铬、无机氟化物、氰化物外)的前处理方法参照附录S;六价铬及其化合物的样品的前处理方法参照附录T。4.3有机样品的前处理方法参照附录U、V、W。4.4各危害成分项目的测定,除执行规定的标准分析方法外,暂按附录中中规定的方法执行;待适用于测定特定危害成分项目的国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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