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和糴問題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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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代和糴問題試論一、前言自陳寅恪先生以“河西地方化”的理論,探討和糴問題以來,學界紛紛針對和糴的淵源、用途、實施地區、[1]强迫性或自願性、[2]與糴本來源等課題,[3]進行更深入的分析與論辯。和糴一詞最早見於北魏,其制度淵源一般皆遠溯至李悝的平糴法、管仲的輕重理論與耿壽昌的常平倉。然唐代的和糴初不以平價為目的,穀物供给對象也不在百姓,因此以常平斂散法衡諸和糴,似乎未盡妥貼。但另方面,和糴透過兩和交易擁有大量穀物,其功能與運作法,勢必受各式倉儲的影響,並随著客觀環境的需求而調整。故窮究和糴遞變之跡,尋繹其與常平等法的異

2、同,不唯可澄清和糴的面貌,亦可瞭解唐政府重視和糴的原因。近年出土的敦煌文書中有不少關於和糴的資料,它除了細緻地描繪官府收購糧食的情形,還出現了一種未見於其他史料、名為交糴的概念。和糴、交糴之别,學者的觀察點多集中在估價高低、糴者身份、實施季節、可否預付等方面,[4]至多也只認為涉及到軍司挪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有關和糴的淵源、目的、實施時間與地區,宋德熹整理各學者的論點,並表列比較之,見《陳寅恪中古史學探研——以<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為例》,臺北:稻香出版社,1999

3、年,頁129~146。[2]盧向前、楊際平認為唐前期的和糴主要是人民自願的,盧開萬則認為具强制性。見盧向前《從敦煌吐魯番出土的幾件文書看唐前期和糴的一些特點》,收入《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第5輯,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頁307~316;楊際平《從敦煌文書看唐代前期的和糴制度》,《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5:1,頁14~18;盧開萬《唐代和糴制度新探》,《武漢大學學報》1982:6,頁56~59。[3]丸橋充拓《唐代關中和糴政策と兩税法》,《古代文化》51:7(1999),頁40~42;李錦绣《唐代財政史稿》下

4、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1年,頁906~908。[4]王永興《伯三三四八背文書研究》,收入《敦煌吐魯番學研究論文集》,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1年,頁159~164;楊際平《天寶四載河西豆盧軍和糴會計文書研究》,《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2:3,頁28—31;鄭學檬《從敦煌文書看河西地區的商品貨幣經濟》,收入《敦煌吐魯番出土經濟文書研究》,厦門:厦門大學出版社,1986年,頁327~331。荒川正晴《唐代敦煌に於ける糴買について》,收入《早稻田大學大學院文學研究科紀要》别册8(1982),頁193~19

5、8。的問題。[5]但為何豆盧軍會計牒中,僅交糴有利潤賬,而和糴没有,如果只從價差上去解釋,未免把問題太簡單化了,或許這其中隱含著某些亟待發掘的官司秘辛。和糴的進行需具備糴本與剩餘穀物兩項要件,研究者對此已有著墨,[6]只是往往忽略了糴本非單一來源,也未必出自同一機構,其撥付常因時因境而異,受政局與財税的影響甚大。再者,和糴其實是一種交易活動,尤其常發生在欠缺糴本或穀物的地方,因此政府如何扮演居中牽引的關鍵角色,使和糴順利發揮物資調節功能,並使穀物的流通與收購,不受不當管制與不利因素的干擾,都是本篇擬欲探討的議題。和糴是

6、唐代財政政策中的一環,與屯田、漕運等共同發揮互補性的糧食供應效能,[7]對於這樣一個重要的制度,此處擬從和糴與交糴、和糴的功能與運作法、糴本的來源與演變、和糴與商業等幾個問題著手,以補充前賢未盡之意。至於歷來研究者鮮少注意的管理監督問題,本文限於篇幅,將在另文《唐代和糴的管理體系》中再作討論。[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李錦綉《唐代財政史稿》上卷(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頁752。[6]丸橋充拓《唐代關中和糴政策と兩税法》,頁40~44。[7]日野開三郎《天寶末以前におけ

7、る唐の軍糧田》,收入《日野開三郎東洋史學論集》卷一一《户口問題と糴買法》(東京:三一書局,1998),頁327;盧向前《唐代中後期的和糴》,《文史》41(1996),頁35~38。[8]本文為第六届唐代文化學術研討會之宣讀論文(2003.11.6),將收入該會之論文集。二、敦煌文書中的和糴與交糴和糴是一種政府向民間徵集糧食的方式,唐代初見於貞觀四年(630)代州都督張儉以之充邊儲,[9]繼之有數件貞觀十四年、二十三年的太倉和糴粟窖磚,[10]但似乎都用來供邊軍糧食。[11]則天證聖元年(695)三月二十一日敕:“州縣軍

8、司府官等,不得輒取和糴物。”則邊區、京畿等地的某些州縣可能也在實施和糴制度。[12]然唐前期的和糴主要仍行於沿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9]《資治通鑑》卷一九三,臺北:世界書局,1974,頁6082。[10]陸耀遹《金石續編》卷四,臺北:藝文印書館,石刻史料叢書,頁12ab、14b。[11]盧向前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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