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与道德教育

伦理与道德教育

ID:21024749

大小:46.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8-10-18

伦理与道德教育_第1页
伦理与道德教育_第2页
伦理与道德教育_第3页
伦理与道德教育_第4页
伦理与道德教育_第5页
资源描述:

《伦理与道德教育》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倫理與道德教育一、前言道德教育的範疇道德哲學所探究的道德問題與教育有關者不外以下幾個問題︰1.德性憑什麼來決定?惡存於行為未發之先?抑或存於行為已成之結果?2.善是什麼?3.善如何認知?4.善如何獲得權威,使人實行?道德學者對於這四個問題的說法皆不一致,對於第一個問題有主張以行為的動機為善惡判斷的標準,因此有所謂的動機說:但也有另一派主張以行為的結果為善惡判斷的對象,則為結果說對於第二個問題主張動機說者把善與服從規律、履行義務合而為一,而結果說者認為善是在行為的結果,善即是快樂,善即是幸福,至於第三個問題,主

2、張道德知識的認識,是非善惡的辨別是由後天的苦樂經驗所決定;一派主張是非善惡的辨別是由先天的稟賦所決定的,第四個問題,有的認為道德是自內而生,或由良心理性的驅使也有的認為道德的權威是自外而生,由外方所制裁。由於各派學者眾說紛紜,我們僅將以快樂主義(Hedonism)、康德(Kant)的道德學說、以及折衷這兩學派的杜威(Dewey)的學說,分別加以評述這四個問題。二、德性憑什麼來決定?快樂主義(Hedonism)主張行為的結果為善惡判斷的對象,類似於「結果說」、「主外派」,也就是不講求行為發生之前的動機,完全以行

3、為發生之結果作為德行的依據。然而康德(Kant)道德學說主張意志有善惡之分(動機),行為的動機才是善惡判斷的對象,行為的結果,無道德的價值。杜威道德學說調和快樂主義與康德學說,兼顧意志、動機的內在因素和外在的行動結果,行為未登之先有動機、慾望等因素要考慮,行為發生之後應有實際的效果,這兩方面的因素是相關連的。三、善是什麼?快樂主義----希臘的亞里斯戴布斯(Aristippus)為快樂主義的始祖,他認為善惡乃視行為結果的苦樂而分,樂則為善,苦則為惡,善惡之認識完全以經驗的苦樂為標準。此外,伊壁鳩魯主張的快樂是

4、指身體上無苦痛,精神上無煩惱,身心康泰,乃所謂的快樂,也即是善之所在。功利主義(Utilitarianhedonism)主張行為之善惡以功利或最大幸福原則為道德基礎,是增加幸福或產生不性之程度為衡。造化論的快樂主義,斯賓塞Gpencer)就生物個體而觀,凡有利於生命者,感覺快樂;反之,凡有害於生命者,感覺痛苦。康德學說----「一個善意之為善,非因其所生之結果,非因其能達到預想之目的,只因其為善之意向。」依康德之見解,只有意志有善惡之分,行動的結果無道德的價值,因為行動的結果要憑外界的條件而定,是無把握的,不

5、能為道德價值的對象;唯有意志,全憑當事者自己決定,才是無條件的,才是道德價值之所在。所以善只是依規律而決定行動,與行動所生之結果無關,而這種規律應該是普遍的、不變的。杜威學說----以幸福為善,幸福不在於,快感的獲得,而在於慾望的滿足。杜威認為人類的慾望不在於快感,而在於所欲的對象,如渴者的慾望在於得水,飢者的慾望在於得食,並不在於解渴解饑而得的快感,這種快感的預料,雖可以加強慾望,卻不是慾望的對象。因此幸福不在於零星快感的集合,而是慾望與所欲的對象相契合,換句話說,即在於慾望的滿足。個人的慾望滿足與社會公眾

6、的慾望滿足,不相衝突,便是善之所在。四、善如何認知?認為有以下的認知標準:1.對於行為的善惡判斷,重結果而輕動機。2.善即快樂,惡即是痛苦。3.善惡的認辨,完全以過去苦樂的經驗為依據。凡同樣行為過去經驗中曾經發生快樂的結果,便是善;過去經驗中,曾經發生痛苦的結果,便認為是惡。一切道德之規律與原則,無非是過去特殊苦樂經驗之推論,作為以後行為善惡判斷之依據。4.憑藉外力的制裁以建立道德的權威。功利主義解釋快樂為社會多數人之快樂,所以當個人一己之快樂與社會多數人之快樂有衝突時,應犧牲個人一己之快樂,以求社會多數人之

7、快樂,此種強制之方法,仍不外訴諸苦樂之結果,即是懲罰與獎賞。個人如為使公眾得快樂,即受獎賞而得快樂,公眾快樂之所在亦為個人快樂之所在,個人自然趨向此種行為。反之,個人如為使公眾得痛苦之事,則受罰而得痛苦,是公眾痛苦之所在,亦即個人痛苦之所在,個人自然避免此種行為。康德學說----道德知識乃憑理性認知,與後天的經驗無關;不主張用外力強制,而欲訴之於理性的絕對命令,康德認為每個人的自我,都有理性與慾望,即所謂的天理與人欲,當天理與人欲相違反時,天理有一種至高無上的命令,使我們遵從規律而行事。所謂義務心,即是當理欲

8、衝突時不得不順天理而制人欲的一種感覺,依義務心的驅迫而行,才有道德的價值。所以道德應該訴諸理性,不應訴諸外力的制裁。杜威學說----則有以下的認知標準:(1)價值判斷不是本身完足的,卻決定應做的行動。(2)價值並非先前已成的事實,卻是將來行動所應該發生的事實,此種行動為判斷所定,且隨判斷而變。由此可看出道德行為的實用性與行動性。(3)每種情境,涵有特一的善,唯有憑試驗才能實現,任何法則都不能完全應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