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重新执业注册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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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师重新执业注册办理指南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医师重新执业注册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5号公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规定,铁山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铁山港区范围内二级医院,二级及以下妇幼保健院、专科

2、疾病防治院(所)、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院),设床位100张以上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疗养院以及医疗美容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以及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和强制隔离戒毒所从事戒毒医疗服务的的医师执业注册。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取得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二)健康状况适宜或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三)有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聘用;(四)医师执业注册需经执业机构、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申请医师执业

3、注册变更需经原执业机构、原执业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拟执业机构同意;(五)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4、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105、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取得国家医

4、师资格,所执业的医疗机构登记机关为铁山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统称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人员。    六、申请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贴二寸免冠正面相片);2、区内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近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贴二寸免冠正面相片);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集体申报的受委托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的核实原件);5、申请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非本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及

5、受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集体申报提交单位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核原件,收复印件),受委托人核实证件原件签名并加盖公章;6、拟执业机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附年度校验记录,非医疗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采供血机构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证,下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7、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与《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照片为同一底片);8、取得《医师资格证书》超过两年未注册及重新申请注册的人员,除提交上述1-7材料外,还应提交在指定的培训机

6、构接受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本市指定的培训机构是:临床类及口腔类的医师培训机构为北海市人民医院,中医类医师培训机构为北海市中医医院,公共卫生类医师培训机构为自治区疾病预防中心培训);9、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前已注册执业助理医师的,还需交回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10、军队及武警部队离休、退休的人员,拟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提交军队原准予注册机关出具的军队医师变更执业注册通知书或介绍信;1011、军转人员(含军队(武警)复员、转业、退伍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政府安置的医师),以及拟

7、申请在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军队(武警)离休、退休人员,换领地方《医师资格证书》后,若从未在军队注册的,提交上述1-7材料办理首次注册,超过二年未注册的按第8条提交材料;12.提交的申请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一式一份,要求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用黑色墨水笔填写;逐页加盖公章,无公章的申请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逐页签名;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按顺序用纸质档案袋装好。    七、办结时限     1.承诺办结时限:29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

8、、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十一、办理地点  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南177号北海市铁山港区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1.咨询电话:0779-86076622.投诉电话:0779-8527016附件1:医师执业注册流程图附件2:医师执业注册申请表及示范文本10附件1医师执业注册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29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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