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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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一、为了管好用好本镇财政资金,强化财务、资产管理,规范工程核算,严格控制接待费、出租车费等公用经费支出,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财政政策、法规和《XX县财政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二、所有支出票据,先会计审核,后报镇长签字审批。三、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签字,否则一律不予入账。四、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基本建设财务会计核算,工程应承包给有资质的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前,必须给财政所提供一套原始的完整的工程招投标书、工程协议、中介

2、机构审计结果报告书。手续不符的,拒绝付款。五、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1000元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实行转帐,不得提现付款。六、各种印鉴、支票、汇票应分开专人各自保管。七、审批权限按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八、凡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开支款项,均由经办人员、责任领导自行负责。九、本制度适用于镇财政总会计,政府单位会计,镇基本建设工程,康庄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小学财务,发票管理(镇政府、中小学、农医保)。第二条票款结解管理一、对外收费的票据,必须向镇财政所领取,并办理票据领用手续,使用的票据必须加盖“XX镇人民

3、政府财务专用章”。严禁使用非法票据,违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各办征收、罚没收入和县有关部门下拨的各类款项,应按时向镇财政所结解,不得截留、坐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结解时间为每周五上午,全镇性征收的款项征收结束后,三天内全部上解镇财政所,逾期作挪用论处。三、根据镇岗位责任制有关规定,有核定经费指标的办公室,财务全部由镇财政所统管。使用时经办人应说明使用情况,分管领导核实,镇长签字。使用的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返回的经费指标应用在开展本办的业务上,要勤俭节约,严禁私分和滥发奖金、实物。四、发票按票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实行

4、电脑开票后,发票按电脑开票管理进行。第三条公务接待管理一、公务接待范围:主要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及业务联系单位,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二、接待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须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做到热情周到,力求从简,节约大方,制止浪费。三、宴请原则上每批客人限定一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数50%,实行对口接待。四、镇内公务接待活动,经书记、镇长批准后,到党政办指定人员处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分管党政办领导审核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就餐地点,如无接待审批手续的,镇财务不予报结;镇外就餐接待的,除书记、镇长外,一律不得挂账签单,由

5、党政办统一结算。五、上述接待经费必须月结月清,财政所把关审核。第四条出差报销严格控制路线严格一、按财政部门关于差旅费的有关规定执行,人员出差。确需出差的,应对出差的人数、时间、把关。二、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领导批准。三、出差人员的差旅费必须在出差回来后10日内进行如实填报,签报时需验证出差签批单,严禁以假冒真。因公外出县内外的一切旅差费(包括3天内的短期培训班)均由各办核定数中负担,镇机关不分事务概不负责。四、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一般按《XX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经批准参加超过3天的中

6、短期培训班等学习期间的差旅费从镇政府经费解决。五、电脑培训等费用由镇集体负担;公务员学历培训必须经镇主要领导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其学杂费、书费等凭毕业证书一次性给予报销,未经批准的一律不报。在学习期间,中途调动的,按调动前的实际发生额给予支报。六、出差时,原则上不预支旅差费,确需预支,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回镇结报时一次性予以扣回,不足部分自行解决,不得拖至10日后。第五条借款管理一、本镇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行借款,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借款的,均须镇长同意签字后方可。非本镇工作人员或工资关系不在此的一律不得借款。二、借款数额原则

7、上不超过本人月工资,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三、财务人员必须按领导批示要求及时扣回。否则对经办人员按擅自借款论处。四、集体开支,需暂借的,数额必须从严控制,并要及时办理归还或结报手续。第六条用车管理一、镇工作人员白天正常性下村工作的,需租用车辆的,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方可用车,但租车费用须在办包干基数中列支。二、遇清明节防火、防台等镇中心工作或涉及全镇性行动需用车的,由党政办统一负责联系落实。三、镇机关小车XXXXXXX服从书记工作用车,XXXXXXX服从镇长工作用车,副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需用镇机关车辆的,由党政办统一调度

8、。四、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镇机关小车必须按报县作风办的指定停放点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需经书记或镇长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领导干部不得私驾公车。第七条物品添置一、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商品添置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批准,任何个人不得购买,擅自购买的不予签报。二、各办所需临时性少额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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