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请假条(晚婚假)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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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假请假条(晚婚假)  婚假请假条  我于20xx年01月26日登记结婚,属于晚婚,根据国家有关婚假规定,本人可享受共计17天婚假。我拟于20xx年05月02日举行婚礼,需进行必要的操办,打理及应酬事宜,现特向领导申请休婚假,自20xx年05月04日到20xx年05月20日共计17天,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  部门领导:  年月日第二篇:关于婚假晚婚假的汇总结论8600字  一、关于婚假、晚婚假的汇总结论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

2、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具体见QQ鱼总结的《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1]》。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全国各省婚假天数一览表》是QQ鱼根据文件最新版本总结的,但难保疏漏,各位查看时注意以最新版本为准。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按照19x

3、x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的为晚育。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子为满22周岁、女子为满20周岁。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龄基础上,男女青年超过法定结婚年龄3年以上初次结婚,即男子年满25周岁或者女子年满23周岁结婚的;晚育,就是适当地推迟婚后初育的年龄,即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子女的。  []  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源  1.法律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提到晚育可延长婚假:“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婚姻法中无任何提及关于婚假。  2.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980]劳总薪字29号有比较明确的规定,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中曾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这个办法试行以来,有些单位和职工反映,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由于  没有路程假,给职工带来了一些实际困难。经研究,现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问题,作

5、如下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xx年2月20日[1980]劳总薪字29号)  QQ鱼提示:(59)中劳薪字第67号指的是《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

6、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其中“二、关于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下有如下文字:“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不论工人职员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给工资。”  []  三、地方政策文件  而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一般在《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军队的在《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  北京: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

7、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xx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上海:婚假3天+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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