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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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指南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6年5月30日—26—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指南目录一、审批要件3(一)事项名称3(二)事项编码3(三)事项性质3(四)设定依据3(五)适用区域3(六)适用的申请主体3(七)法定实施主体3(八)实际实施主体3(九)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3二、审批流程3(一)申请3(二)申请方式4(三)获取收件凭证5三、服务方式6(一)咨询服务6(二)法律救济6四、表单填写7(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示范文本7(二)河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8五、有关说明8—26—一、审批要件(一)事项名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指南(二)事项编码

2、:0701(三)事项性质:行政许可(四)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11条。(五)适用区域: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六)适用的申请主体: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开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机构(行政相对人),在我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申请办理民办培训机构许可证。(七)法定实施主体: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实际实施主体: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九)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专家实地考察评估。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工种(专业)为中、初级。二、审批流程(一)申请材料要

3、求:申请筹设民办学校许可,应当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26—1、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单位应当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其中:事业单位和国有、国有控股、国资参股企业还应提交主管部门书面文件;其他单位还应提交组织决议;个人提交申请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单位或个人提交法人或申请人在本市的暂住证及复印件)以及公安机关证明材料。3、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举办者要求依法取得回报的,回报的方式和比例,应在章程中体现。4、拟开

4、设培训项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5、拟任负责人(校长或主任)及专职教学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等资料。6、拟聘教师的相关证件等资料。7、拟聘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8、办公、教学、实训和食宿场地以及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9、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办学资金证明应提交法定资产评估或验资机构出具书面报告。10、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还应当将联合办学协议一并提交查验。1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二)申请方式窗口申请。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6—窗口,地址:驻马店市文明大道,联系电话:0396—3691019。(三)获取收件凭证

5、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二)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办材料之日起8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同意受理的下发《民办培训机构筹设通知书》,筹设期不超过3年;不同意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下发补正通知。(三)审核筹设期满,申请人应提交正式设立民办培训机构报告及申办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评审,

6、并提出评审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结合评审意见,以文件形式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四)发证全部手续齐备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正、副本。1.送达方式:窗口领取。—26—2.决定书类型:《办学许可证》,本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五)是否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六)办理进程查询查询电话号码:0396——3691019(七)流程图见附件1三、服务方式(一)咨询服务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窗口咨询地址:驻马店

7、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驻马店市文明大道)。咨询电话号码:0396—3691019(二)法律救济1.投诉(1)投诉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行政服务中心督查科负责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2)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26—结果反馈给投诉人。重要投诉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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