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366热点问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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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12366热点问题汇编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18个人所得税41城市维护建设税82房产税83城镇土地使用税86土地增值税88印花税90契税92车船税94耕地占用税95资源税96社保费96基金97-97-营业税1、问: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2011年、2012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答:南京市2011年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为114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

2、(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为93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南京市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为1320元/月,适用范围为南京市市区(含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二类区为1100元/月,适用范围为溧水县、高淳县。2、问:某事业单位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将国家划拨的房产归还给县国资办,事业单位是否需要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营业税?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对于某事业单位根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将国家划拨的房产归还给县国资办的行为,事业单位应按“销售不动产

3、”税目缴纳营业税。3、问: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装修管理服务费包含:每平方米2.5元的垃圾清运费和1元的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业务由物业公司指定的清运垃圾公司提供。物业公司缴纳营业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垃圾清运费?答: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装修管理服务费不属于代收费,其支付给垃圾清运公司的费用属于劳务分包成本性支出,不得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4、问:酒店在提供会务服务的同时提供住宿、餐饮服务,能够分别核算会务、住宿、餐饮服务的收入和成本,收取的住宿费、餐饮费是缴纳营业税还是与会务费一并缴纳增值税?答: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会务、住宿、餐饮服务的收入和成本,收取的住宿费、餐饮费应当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收取的

4、会务费属于营改增范围,应当缴纳增值税。5、问:个人接受他人委托代写英文材料,取得的报酬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因此,个人代写英文材料取得的报酬应按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6、问:某企业以100万元的价格将其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转让给另一企业。转让的会员权益包括:1、终身会员资格;2、可以会员身份于俱乐部

5、所有营业日优先使用俱乐部设施;3、可优先被邀请参与本俱乐部举办的活动;4、可传真订场;5、可携嘉宾享受打球优惠价格;6、会籍可转让。取得的转让收入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97-企业转让高尔夫俱乐部会员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因此,不缴纳营业税。7、问:房地产开发A企业购买房地产开发B企业的一处已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工程,取得B企业依法开具的不动产销售发票。A企业将在建工程完工后对外销售,缴纳营

6、业税时营业额是否可以扣除支付给B企业的购房款?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A企业转让房产时,可以全部收入减去B企业开具的不动产销售发票上注明的购房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8、问:业主请装饰公司装修房产,物业公司为加强物业管理要求每名外来人员均必须办理出入证,凭证才能进小区进行施工,每人每证收费五元。物业公司收取的办证费是否需要交纳营业税?答: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收取的办证费,应当按照“

7、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9、问:企业食堂给个人承包,不对外经营只向职工提供餐饮服务,承包人与企业结算餐费时,是否可以到主管地税局申请代开发票?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所称劳务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但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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