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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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沙湾县畜牧兽医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分表(行政许可类)单位(盖章):沙湾县畜牧兽医局序号职权编码职权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责任事项的依据追责情形项目子项1654223218XK00100权限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条 兴办动物

2、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动物卫生监督所无畜牧兽医局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

3、查阶段: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人员现场勘验,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应当告知理由),准予批准的制发动物诊疗许可证。4.事后监管: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同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实施)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

4、.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3.对符合条件的不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4.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5.在受理、审查、审批鉴定机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6.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31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2654223218XK00200权限内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

5、过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动物卫生监督所无畜牧兽医局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补

6、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阶段:审核申请材料,组织人员现场勘验,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批准应当告知理由),准予批准的制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实施)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的;3

7、.对符合条件的不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4.对不符合条件的颁发动物诊疗许可证;5.在受理、审查、审批鉴定机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6.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1314.事后监管: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同时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3654223218XK00300权限内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法规】《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2004年3月2

8、4日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动物卫生监督所无畜牧兽医局1.受理阶段:一次性告知补正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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