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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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房屋普查方案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全市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中关于“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的精神,根据2006年第137次市长办公会的会议精神,我市将于2007年开展房屋普查工作。一、普查目的(一)摸清现有房屋的基本状况,为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科学依据房屋是城市的重要资源,也是维系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进

2、一步科学合理统筹配置房屋资源,调整住房结构,引导合理消费,是我们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调查摸清现有房屋资源,尤其是住宅的数量、分布、产权形式,对政府了解城镇居民的住房情况,确定房地产发展规模,科学利用土地资源,控制人口规模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5(二)为建立北京市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以图管房”奠定基础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们对不动产权利意识也不断增强。首先,管理机构分散存储数据或以管理纸制档案为主的房屋管理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急需建立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及长效的

3、房屋管理机制。其次,随着市场配置房屋资源机制的建立,也需要同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而从目前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购租资格认定来看,住房状况核定缺少有效的数据支持。第三,为规范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挖掘房地产二级市场潜力,完善房屋租赁、普通地下室和地下人防工程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都需要搭建全市统一的动态数据管理平台。通过本次房屋普查将逐步建立我市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三)构建“数字北京”,促进信息资源共享25目前,我市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信息资源共享建设工作中已取得较大进展,基础信息资源库初具规模,空间地理数

4、据库已初步建成,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已经开通。建立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可进一步实现与城市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和规划、土地、金融等管理部门数据共享,完善城市信息管理平台,进而为市政府应急指挥、交通组织、人口管理、户籍管理、税收管理以及市民社会生活等提供数据服务。二、普查内容本次普查的主要内容是:以幢为对象,全面调查全市国有土地上各类房屋总量、分布、权属、使用情况;以户为对象,抽样调查本市住宅的使用情况、居住人口状况和住房需求状况。主要内容有:    (一)全面调查楼栋的物理状况,具体包括坐落、层数、建筑面积、竣工日期、房屋

5、结构、房屋用途、住宅成套情况、住宅套数等;以及房屋的权属状况,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性质等。   (二)抽样调查住宅的使用状况、居民居住水平、居民住房需求等。 三、普查范围房屋普查范围包括:北京市国有土地上的,具有上盖、结构牢固、有围护设施、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房屋。不包括:架空通廊、温室、花房、厕所、垃圾房、水泵房、地铁站台等房屋;构筑物(烟囱、城墙、粮仓、水塔、牌楼、戏台等);尚未建成的房屋;活动房屋、临时房屋;已列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其他经市普查办认定为无需普查的房屋。25四、普查保障措

6、施(一)组织领导成立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市政府成立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基建营房部(以下分别简称中直、人大、国管、政协、总后)、市委宣传部、市建委、市统计局、市信息办、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流管办、市民政局、市民防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和市通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参加的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副秘书长、

7、中直、人大、国管、政协、总后的相关领导及市建委主任等任副组长(见附件1),负责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25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市房屋普查办公室(简称市普查办):该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市建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建委主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中直、人大、国管、政协、总后、市信息办、市统计局、市规划委的分管领导分别任办公室副主任(见附件2),负责普查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单位开展房屋普查工作;市普查办共配备工作人员30名。市普查办下设区(县)房屋普查办公室(简称区普查办):各区(县)政府可参照市房屋普查领导小组和市普查

8、办的模式,成立区普查领导小组和区普查办。区(县)政府要加强对区(县)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特别是人、财、物的准备。设在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的各区普查办配备不少于20名普查工作人员,工作量较大的区县,应配备不少于30名工作人员。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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