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实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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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项实施清单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外资)1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审批子项名称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外资)5实施主体自治区金融办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金融办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金融办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550278

2、9监督电话0771-559584512设定实施依据1.《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令第247号发布,2011年1月8日修订,自1998年7月13日起施行。第五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金融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金融业务活动。2.《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第二款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3、。3.《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第四条成立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由自治区金融办牵头,自治区工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广西银监局参加,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进行审核批准。第十一条“凭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出具的审批文件,依法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13实施对象申请在广西辖区内设立外资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14行使层级自治区、市、县共同管理。—6—15权限划分根据《广西

4、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有关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能够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市的县(市、区)内组建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采取逐级审批制,最终审批机构为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16行使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2〕58号)第二大点第二款规定,简化小额贷款公司审批流程。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继续由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审批小组负

5、责审核批准;开业、变更、终止等其他审批事项由自治区金融办负责审核批准,涉及其他联合审批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由自治区金融办向其征求意见。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71号)第七条规定,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2.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

6、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者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4.在设区的市的城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4000万元人民币;在国家及自治区级贫困县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其他县(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

7、000万元人民币;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要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6—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

8、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4.审计报告原件须带防伪标识,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章或骑缝章,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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