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

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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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谛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编制人:王成权资格(章):渝建【招】20070436审核人:唐开基资格(章):渝建【招】200500312017年2月1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112.招标文件133.投标文件144.投标155.开标166.评标167.合同的授予1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79.纪律和监督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01.评标方法222.评审标准223.评标程序22第四章合同条款25第一部分协议书26第二部分通用条件28第三部分专用条件34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38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39第五章图纸4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1一、投标函部分42二、商务部分48三、资格审查资料5161 第一章招标公告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已由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审[2016]281号文和荣发改审[2016]28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荣昌区黄金坡新区。2.2工程规模: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主干道建设长度约500米,路幅宽度32米,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建设长度约800米,路幅宽度18米。包括道路及附属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雨污水管网工程、绿化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电力、通讯综合管网工程等。2.3工程投资:工程费用约3000万元。2.4监理服务期:360日历天(另无偿延期服务90日历天)。2.5招标范围: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工程审计期间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实施控制与协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格要求: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3.2外地监理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6】36号文《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投标前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在本市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时,该项目所配备的监理人员应当是已纳入“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的人员,并在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1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3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rongchang.gov.cn)网站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4.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4.3报名时间及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获得投标资格。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7年3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投标人应于2017年3月15日10时00分至2017年3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及《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61招标人: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谛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荣昌区兴荣大厦8楼地址:荣昌区海棠大道101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人:唐老师电话:023-46771873电话:023-46772057传真:023-46770646传真:023-467325732017年2月23日6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地址:荣昌区兴荣大厦8楼联系人:李老师电话:023-46771873传真:023-46770646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谛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荣昌区海棠大道101号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23-46772057传真:023-467325731.1.4项目名称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1.1.5项目地点荣昌区黄金坡新区1.2.1资金来源国有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监理范围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工程审计期间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实施控制与协调。1.3.2监理服务期360日历天(另无偿延期服务9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验收合格。1.4.1投标人的资质条件本工程监理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誉要求未受到在荣昌区范围内本行业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中明确规定禁止投标的且未在行政处罚期内(包括重庆市城乡建委禁止投标的处罚通报。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人员资格要求61 (1)总监理工程师1名。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提供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须提供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3)现场监理员2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须提供在投标人单位注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员岗位证书》复印件。】注:以上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6年7月至开标日期上月社保证明复印件。4、外地监理企业投标重庆市市外监理企业按照渝建发【2016】36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监理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监理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提供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及在渝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拟派本项目监理人员须是已备案人员);市外监理企业的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或新入渝的市外监理企业提供本单位以及项目所配备的监理从业人员已纳入重庆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且在入渝信息有效期内的截图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5、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61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5日17:00时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017年3月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提交方式:匿名传真至重庆市荣昌棠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或重庆谛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传真号码:023-46770646或023-467325732.2.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3.2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即项目监理费用为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内履行的监理职责应获得的服务报酬的总金额;2.投标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期限内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和工程建设过程的服务所应获得的报酬,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条件和市场行情进行自主报价。报价的总金额视为投标人为实施完成本项目各阶段工作所必需的所有费用,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监理机构的管理费、规费、税金、利润,交通工具费、检测设备、试验费、通讯设备等所有费用。包括投标人应当估计到实施监理时必要的加班(包括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监理抽检增加的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3.本项目投标报价设置最高限价为:51万元(伍拾壹万元整)(限价不含平行检测费,但包含无偿延期服务90日历天)。3.3.1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一、递交方式:投标人应提前到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成为企业会员并激活账号。具体操作详见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通知公示栏《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实行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电子收退的通知》内容。(咨询人:张老师,段老师。咨询电话:023-46789817;023-46789715)61 1、企业会员账号激活后,投标人登录并查看对应项目的招标公告,根据招标公告中指定的缴纳投标保证金专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直接划转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户中。2、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3、标书费不得与投标保证金一并缴纳。4、本项目保证金不接收现金存款及刷POS机方式缴纳。二、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有效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3月15日10时00分。到账时间以汇入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四、退还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节假日除外,以下同),区交易中心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帐退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送区交易中心鉴证后5日内,区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帐退付投标保证金。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必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7.4投标文件组成及份数投标函部分: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商务部分: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投标文件应清楚标记正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装订要求1.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袋或重庆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袋。61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或资格审查资料)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区兴荣大厦裙楼)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投标人不参加的,默认开标结果。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重庆市市外工程监理企业按照渝建发【2016】36号文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重庆市外监理企业在投标前必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市外监理企业原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失效的和新入渝的市外监理企业须纳入市城乡建委“市外工程监理企业入渝信息库”并在有效期之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提供外地入渝监理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及“经济技术管理人员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否则,招标人当众退还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提供虚假的入渝相关信息,按提供虚假资料的相关规定处理。4.61 展示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规定缴纳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的密封情况并记录在案。6.宣读最高限价。7.开标顺序:随机开启。8.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商务部分袋、投标函部分袋等;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金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2.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0%。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同容10.1驻工地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更换(1)经查实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不符,经查实第一次违约金2万元,1个月内仍未整改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2)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上岗必须押证,中标人中途不得擅自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招标人报送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文件,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且处以监理人违约金2000元/人.次;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监理合同。(3)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至少2次到现场组织开展工作,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需常驻现场,如遇加班必须旁站施工。10.2缴纳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缴纳。10.3结算原则监理报酬=中标价+延期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61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360天,后延90日历天的监理服务不支付费用。超过450天后延期服务费=中标价÷450天×延期天数。10.4付款方式以投标报价时的监理费,按照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进行支付。(1)施工单位完成路基时,支付暂定监理报酬总价的20%;(2)施工单位完成路基水稳时,支付至暂定监理报酬总价的40%;(3)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时,支付至暂定监理报酬总价的60%;(4)待该项目审计完成后付清所有余款。10.5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10.6监督部门重庆市荣昌区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7特别提示开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时递交的人员各类证件、社保证明、资质等材料原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各类证件、人员等材料弄虚作假和其他不真实的行为,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相应部门列入黑名单。10.8异议时间各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注:本附表与后文不一致的以本附表为准61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的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招标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和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投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以及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3)挂靠性质的监理机构;61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犯罪和不良诚信记录的。1.5费用承担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支付任何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时,向招标人咨询情况,招标人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61 1.11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7)其他。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公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请随时关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rongchang.gov.cn)并在该网站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修改内容等开标前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该招标修改内容。61 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2)资格审查部分;(3)商务部分;3.2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节假日除外,以下同),区交易中心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帐退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送区交易中心鉴证后5日内,区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银行基本帐户转帐退付投标保证金。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4)经认定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61 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3.1招标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监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条、第4.1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61 4.3.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的授予7.1定标办法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人,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审批或核准项目的,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再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6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61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条件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监理范围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监理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高于相应的最高限价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A)投标报价90分;(B)商务分10分。61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报价在所有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不采用2.2.4(1)投标报价得分(A)投标报价(90分)有效投标报价得基本分90分,在此基础上,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0.7分,每减少1%扣0.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2.4(2)商务分(B)商务得分(10分)(1)企业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大管理体系认证书有效期内并贴有年检合格的,得3分。(提供有效的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2)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获得省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每年加0.5分,获得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的每年加1分,最多得3分。(提供有效的获奖证书和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文件的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原件备查。)(3)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市政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4)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重庆市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且同时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规定进行初步评审。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第3.2款规定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其投标总报价和商务分合计进行评分,确定其投标总报价和商务分合计得分最高的一至三名投标人(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3.2.2投标人得分投标人得分=A+B61 注:本附表与后文不一致的以本附表为准61 1.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资格审查合格条件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查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3.1.2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1 3.1.3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经过初步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B;(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2投标人得分=A+B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61 综合评标法废标情况一览表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招标文件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认定为废标。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法定废标条款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4)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与报价汇总表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总价最高限价或子项最高限价;未按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顺序填报的;(6)投标函中未填报监理服务期或填报的监理服务期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1 第四章合同条款6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2.工程地点:荣昌区黄金坡新区3.工程规模: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主干道建设长度约500米,路幅宽度32米,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建设长度约800米,路幅宽度18米。包括道路及附属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雨污水管网工程、绿化工程、路灯照明工程、电力、通讯综合管网工程等。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专用条件;6.通用条件;7.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监理服务期为360日历天(另无偿延期服务90日历天)61 七、结算原则监理报酬=中标价+延期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360天,后延90日历天的监理服务不支付费用。超过450天后延期服务费=中标价÷450天×延期天数。八、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九、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61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61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61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61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61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61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61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通用条件。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图及变更设计所包含的工程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工程审计期间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对整个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安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实施控制与协调。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1)在上述招标范围内,负责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缺陷责任期满各阶段的工程监理。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行”即: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同时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相应监理工作内容。(3)满足现行重庆市建设工程监理操作规程的要求。(4)监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a、协助委托人进行材料核价;参与施工合同的谈判;b、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经招标人批准后,下达开工通知书;c、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d、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督促实施;e、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f、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g、编制投资目标控制计划,审核承包商的已完工程量及月进度报表,监理人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经招标人批准后支付;h、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审核、业主批准后,由监理人发出施工工程变更令;i、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配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实物质量和资料,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检检测,对有疑问的必须进行测试;j、监督承包人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商实施预控措施;k、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l、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m、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n、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o、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p、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q、组织对工程验收预备会,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r、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s、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t、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配合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进行的审计;u、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61 v、签发最终支付证书。W、派1名专职人员配合委托人进行日常管理及对内、对外的协调报建工作。X、收方计量和隐蔽工程的验收必须派专业监理师参与。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按通用条件。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合同、信息,组织协调。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按通用条件。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按规范及相关规定。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不采用。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10%(扣除税金)4.1.3监理人员违约处罚:a.监理人必须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上岗必须押证,经查实项目班子人员配备不符,经查实第一次违约金2万元,1个月内仍未整改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如监理人员不称职,委托人提出要求更换,监理人必须限期更换相关人员。b.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对每个部位、每道工序进行现场检验、抽查。接到请验单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现场检验。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若超过24小时才检验,每延误一次,给予监理人一次警告,并处监理人1000元违约金,累计三次警告,要求在三日之内撤换当事人。如按监理规范要求应该旁站监理而现场无监理人员的,处监理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c.无论工作日或节假日,监理必须安排至少1名监理人员在岗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因监理人员不足影响施工进行,处监理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d.监理人员在上岗时应佩戴上岗证,上岗证上应注明姓名和岗位,如发现上岗时没有佩戴上岗证,处以50元/次的违约金。e.监理人员应加强廉政教育,不得向承包人收取加班费或其他任何钱物,否则发现一次处以监理人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没收相关钱物,发现两次,更换相关人员,情节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三次,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金额的10%,向监理人收取违约金。f.监理人员施工期间须保证在施工现场,确有事离开,须经发包人现场负责人许可,否则,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5.支付5.1支付货币61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2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以投标报价时的监理费,按照工程进度的完成情况进行支付(1)施工单位完成路基时,支付暂定监理报酬总价的20%;(2)施工单位完成路基水稳时,支付至暂定监理报酬总价的40%;(3)施工单位竣工验收时,支付至暂定监理报酬总价的60%;(4)待该项目审计完成后付清所有余款。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监理人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采用。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采用。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不采用。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不采用。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不采用。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9.补充条款9.1中标企业必须在荣昌办理税务登记并就地全额申报缴纳各项税费。9.29.2.1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款第(4)条向招标人承诺“总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每月在施工现场不低于每月施工日历天数的80%)”的应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61 ,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打卡验证指纹确认上岗,每月统计一次。9.2.2违约处理办法1、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施工现场天数低于每月总施工日历天数的80%(不含80%)但高于每月总施工日历天数的60%(含60%)的情况,按照500元/施工日历天进行罚款处理;注:如本月施工日历天数为20天,总监理工程师驻施工现场12天,即罚款=(80%*20-12)*500=2000元。2、总监理工程师每月驻施工现场天数低于每月总施工日历天数的60%(不含60%),每月按照中标价的2%进行扣减监理费用。注:如本月施工日历天数为20天,总监理工程师驻施工现场11天,即扣减监理费用=中标价*2%。3、若中标单位未在投标文件中对总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进行承诺,在监理合同签订时将约定由总监理工程师委派其代理人常驻现场,违约处理办法参照上述1、2条款执行。61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61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工程技术人员2.辅助工作人员3.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办公用房///2.生活用房///3.试验用房///4.样品用房///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工程立项文件2.工程勘察文件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5.施工许可文件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2.办公设备///3.交通工具///4.检测和试验设备///61 第五章图纸由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荣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rongchang.gov.cn)网站直接下载。61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函二、商务部分三、资格审查部分(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五)信誉声明(六)其他资料61 一、投标函部分61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1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函(一)6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61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此处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61 (二)投标函致:(招标人)1、我们已经仔细地研究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监理工作要求,以及全部补遗和澄清文件。我们已了解和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并完全理解了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的合同范围,工作要求,并考虑到了潜在所有风险。据此,我们承诺在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履行驻地监理职责。2、据此,我方愿以实际监理报酬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监理报酬总价不含平行检测费,但包含无偿延期服务90日历天),作为本工程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以及全部补疑和澄清文件的要求。黄金坡新区黄金大道西段(迎宾大道至濑溪河路段)建设工程和黄金坡新区濑溪河路(一期)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期日历天(另无偿延期服务90日历天)。3、我们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遵守本投标文件。且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中标。4、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将提供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及时签定监理合同。5、在制定和签署一份正式协议书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方的书面中标通知,构成在我们双方之间有约束力的合同。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7、我方在本项目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8、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9、(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61 二、商务部分61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1 目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61 三、资格审查资料61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1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五)信誉声明(六)其他资料61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61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此处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61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总监理工程师营业执照号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资金监理员开户银行其它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61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61 (四)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技术职称拟担任职务执业资格61 (五)信誉声明61 (六)其他资料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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