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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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胶州市农业局胶州市财政局胶农字〔2014〕94号胶州市农业局胶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对2014年度青岛市星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的通知》的通知各镇、街道办事处:为鼓励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发展,青岛市拟对2014年度青岛市星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现将有关通知予以转发,请按照要求抓紧组织申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申报范围:申请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尽量覆盖农、林、牧、渔、农机、供销社等各个23行业,同等条件下,国家、省、市级示范社优先申报。申报的家庭农场原则上

2、是从事粮食生产的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同时积极扶持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申报名额:农业专业合作社每个镇办2个,家庭农场和土地股份合作社每个镇办1个。2、申报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向所在地的镇、办经管审计中心提交扶持申请材料,各镇、办对照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自评,严格审核把关,推荐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由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各新型主体标准对拟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评审,确定推荐扶持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向青岛市农委和青岛市财政局推荐。3、申报要求:各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推荐区

3、域内发展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镇、办经管审计中心要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审核把关。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形成正式文件的推荐报告,填写每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申报书须胶印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以上材料务于2014年10月23日前上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薛辉;联系电话:82206187;邮箱:jzhzs@126.com。附:《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对2014年度青岛市星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的通知》。2014年10月20日23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青农计财字〔2014〕36号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对2014

4、年度青岛市星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奖补的通知各区市农业(林、发)局、财政局:为鼓励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规范发展,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2014年度选择100家经营规模大、示范带动能力突出、经济效益显著、运作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23申请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覆盖农、林、牧、渔、农机、供销社等行业,同等条件下,国家、省、市级示范社优先考虑。申报的家庭农场原则上是从事粮食生产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同时积极扶持土地股

5、份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二、申报程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提交扶持申请材料,各区市农业(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组织由种植、畜牧、水产、林业、农机、供销社等相关行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根据各新型主体标准(附件2、3、4)对拟申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评审,确定扶持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区市农业(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联合行文,分别向青岛市农委和青岛市财政局推荐备案,青岛市农委授予青岛市星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称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各区市财政局。各区市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扶持名额见附件1。三、资金用途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土地股份合作社每个分别给予25万

6、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资金扶持。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完善和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能力和带动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建设仓储、冷藏、冷链运输、加工等设施,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认证设施。四、监督检查201423年末,由各区市农业(发)局会同当地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扶持的新型主体能力完善提升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向青岛市农委和青岛市财政局提交检查报告。青岛市农委会同青岛市财政局进行重点抽查,对达不到标准或挪用奖补资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回财政奖补资金,对在推荐中弄虚作假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和在全市农产品质

7、量抽检中产品不合格的新型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五、有关要求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推荐本区市发展突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区市农业(发)局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各区市农业(发)局重点对新型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审核把关,并负责组织畜牧、水产、林业、农机、供销社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公示。财政局重点负责资金拨付,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确保项目资金规范使用,杜绝截留、挪用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行为。各区市务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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