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权利制度

论精神权利制度

ID:21673447

大小:42.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23

论精神权利制度_第1页
论精神权利制度_第2页
论精神权利制度_第3页
论精神权利制度_第4页
论精神权利制度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精神权利制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一、精神权利的实质  事实上,传统理论中的人身权讨论的都是人的精神利益问题,只不过它没有认识到精神  利益的存在,也就难以有效地对主体精神利益加以保护罢了。对于精神权利,民法理论上也  并非没有提及。但人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却没有把它作为一项独立存在的权利看待,因而  也就没有对它的含义加以明确。  精神权利同物质权利一样,是法律对主体需求满足的可能性的确认。众所周知,人的需  求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即生理性需求和心理性需求。现实中,人的生理特性表现为生物性的  人的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发展。而生命的安全是人的生理机能得以存在的前提,身体的健康  是生理机能发展正常的标志,活动的自由

2、是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发展的条件。因此,基于生理  特性产生的需求可以进一步分为安全需求、健康需求和自由需求。在这三种需求中,健康需  求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其它需求的基础;安全需求和自由需求是为保障健康需求的满足而派  生出来的。任何社会一、精神权利的实质  事实上,传统理论中的人身权讨论的都是人的精神利益问题,只不过它没有认识到精神  利益的存在,也就难以有效地对主体精神利益加以保护罢了。对于精神权利,民法理论上也  并非没有提及。但人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却没有把它作为一项独立存在的权利看待,因而  也就没有对它的含义加以明确。  精神权利同物质权利一样,是法律对主体需求满足的可能

3、性的确认。众所周知,人的需  求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即生理性需求和心理性需求。现实中,人的生理特性表现为生物性的  人的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发展。而生命的安全是人的生理机能得以存在的前提,身体的健康  是生理机能发展正常的标志,活动的自由是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发展的条件。因此,基于生理  特性产生的需求可以进一步分为安全需求、健康需求和自由需求。在这三种需求中,健康需  求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其它需求的基础;安全需求和自由需求是为保障健康需求的满足而派  生出来的。任何社会一、精神权利的实质  事实上,传统理论中的人身权讨论的都是人的精神利益问题,只不过它没有认识到精神  利益的存在,也就

4、难以有效地对主体精神利益加以保护罢了。对于精神权利,民法理论上也  并非没有提及。但人们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却没有把它作为一项独立存在的权利看待,因而  也就没有对它的含义加以明确。  精神权利同物质权利一样,是法律对主体需求满足的可能性的确认。众所周知,人的需  求基本上可分为两种,即生理性需求和心理性需求。现实中,人的生理特性表现为生物性的  人的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发展。而生命的安全是人的生理机能得以存在的前提,身体的健康  是生理机能发展正常的标志,活动的自由是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发展的条件。因此,基于生理  特性产生的需求可以进一步分为安全需求、健康需求和自由需求。在这三种需求

5、中,健康需  求是最基本的要求,是其它需求的基础;安全需求和自由需求是为保障健康需求的满足而派  生出来的。任何社会的人都具有生理需求,只不过不同社会及其发展的不同阶段,决定不同  生理需求的迫切性而已;从需求的内容看,生理需求中的安全需求更多地表现为精神需求,  生理需求中的自由需求也是如此。但不论是安全需求或是自由需求,除了精神性需求外,也  具有一定的物质性需求内容。而生理需求中的健康需求的内容,却是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并  存。因此,人的生理性需求还可进一步分为生理性精神需求和生理性物质需求。  需求的满足是通过利益来实现的,人类寻求需求满足的过程就是追求利益的活动过程。 

6、 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马克思才说,人类活动所争取的一切都同其利益有关。不同的需求要  有不同的利益来满足,精神需求要通过精神利益来满足,物质需求要通过物质利益来满  足。  人的需求要得到满足,即需求的实现,一般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法律条件,即法律是  否允许。这一条件的成就与否取决于需求主体以外的力量,因而我们把它称为需求满足的外  条件。二是需求主体自身的能力,即通过活动以取得利益来满足需求的能力。这一条件的成  就与否完全取决于需求主体自身,因而我们把它称为需求满足的内条件。不具备其中的任伺  一个条件,需求都不可能得到满足。  法律的任务在于规定外条件,引导需求满足。需求

7、的满足是具有多种多样的可能性的。社会发展的程度不能改变人的基本生理需求,而只是为需求的满足提供不同的可能性。法律正是通过对需求满足的可能性的确认,来实现其引导需求满足的目的的。需求满足的可能性是人的需求得到满足、进而是人赖以生存的前提。任何对需求满足的可能性的限制和破坏都会影响需求满足的实现。然而,在所有的需求满足的可能性之中,又有合理与非合理之  分。主体一旦实施非合理性的可能性,就会妨害其它主体的合理性可能性的实施。因此,法 律应确认和保护那些合理的可能性,限制和禁止非合理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