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大校发[2007]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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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大校发[2007]39号关于印发《沈阳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学院(教学部):现将《沈阳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沈阳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2.沈阳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考核表二○○七年九月四日5沈阳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暂行)为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经验丰富教师在教学和科研中的示范作用,提高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一支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实施目的实施青年

2、教师导师制,旨在充分发挥老教师、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使青年教师学习先进的教学方法,积累教学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提升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实施对象35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配备指导教师:1.新接收的青年教师。2.具有助教职务的教师。3.转聘到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二年的教师。4.经教务处、学院(部)共同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今后,凡新分配参加工作教师或新调到教学岗位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有导师培养的经历。三、基本要求1.青年教师培养期为1-

3、4个学期,一般本科毕业生为4个学期,硕士毕业生为2个学期,博士毕业生为1个学期。2.青年教师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完成随班听课任务,认真参加课后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监考、阅卷、习题课、讨论课、指导课程实验(上机)和实习等教学环节,并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技术研究。其中,研究生毕业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求完成不少于48学时的助课工作,本科毕业的青年教师原则上要求完成不少于96学时的助课工作。5四、导师遴选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科研能力

4、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教学工作。2.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3.能够履行导师职责。五、导师的职责1.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培养目标和措施。2.进行师德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培养青年教师实事求是、严谨踏实的科学态度和敬业精神。3.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指导青年教师至少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要点和相关学科的前沿知识,培养其从事教学的能力。导师应不定期地安排青年教师讲授某些内容。4.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熟悉并掌握各教学环节及教学规范,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能结合课程

5、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5.指导青年教师参加相关行业的社会实践、生产实践等,熟悉专业领域。通过青年教师参与科研项目或开展有关科研工作,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技能。6.指导期满后,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业务提高等情况作出评议,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教学院(部)审核。六、青年教师的职责1.主动争取导师在思想和业务上的指导,主动向导师汇报思想情况和业务工作情况。2.5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根据学科和专业

6、发展和建设需要,积极申请参加学历进修。外出进修或培训期间,应在每学期末向所在部门和导师做书面汇报。3.认真完成导师的助课任务,并做好听课小结。4.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研究报告及论文的撰写等。5.在培养期满后,青年教师须对自己思想,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和培训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向所在部门汇报,同时提供培养期间的有关资料。6.在培养期满后,青年教师应以学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科研论文;或参加一项校级及以上科研、教改项目。7.为提高青年

7、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学校规定,青年教师须从事一年以上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七、管理与考核(一)管理1.各教学院(部)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等工作。教务处、科技处分别负责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教学、科研情况进行检查。人事处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组织考核等工作。2.各教学部门应在青年教师报到上班两周之内为其配备导师。导师确定后,由各教学部门将《沈阳大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表》报人事处备案。3.每位青年教师必须由一名导师培养,一名导师可同时培养1-3名青年

8、教师。指导教师应相对稳定,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得更换。4.为加强管理,从教师入校开始,各教学部门要建立教师业务档案,记录教师的培养、授课资格认定、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进修与培训、考核、职务聘任、岗位聘任、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5(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1.指导教师的考核由青年教师所在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经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每指导一名青年教师,每学年减免50标准学时的工作量,但不计发工作量酬金。考核不合格者,不计算工作量。2.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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