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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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南(2018版)一、事项名称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三、设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修订,修订后于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

2、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7号,2016年2月16日予以修改,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5-(三)《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汇总清单》第D10005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四)《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

3、14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会〔2005〕35号)第四条“在广西区境内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四、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实施主体:自治区财政厅受理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受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财政厅窗口(15、16号窗口)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

4、:30-16:30咨询电话:0771-5595514投诉电话:0771-5595845五、办事条件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22日财政部令第27号,2016年2月1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规定,代理记账许可需符合下列条件: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5-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六、实施对象申请在自治区本级设立会计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七、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http://wsbs.gxzf.gov

5、.cn/(邮递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八、特殊审批环节无九、中介服务无十、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流程图详见附件1。十一、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工作日十二、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不收费十三、容缺受理是否容缺受理:是容缺受理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5-容缺时限:2个工作日容缺补正方式:邮递、电子邮件十四、预约办理无需预约十五、结果名称代理记账许可证。十六、到现场次数1次十七、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http://www.gxzf.gov.cn电话查询:0771-5595514十八、注意事项1

6、.专职从事代理记账人员不少于3人。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3.到工商注册地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办理执业许可。4.公司名称不得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5.会计师事务所无需重复办理该执业许可即可从事代理记账业务。附件: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空白)4.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情况表(示范文本)5.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样本-5-附件1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申

7、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职权范围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相关申请人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厅领导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限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行政审批办综合(限1个工作日)会计管理处负责人复核(限3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或邮寄送达申请人。(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5-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是否可以容缺附件下载备注

8、1会计代理记账资格申请报告《广西壮族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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