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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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财建〔2015〕23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盟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现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4〕88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分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补助资金和地质灾害灾情应急项目补助资金两部分。其中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名单由8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

2、、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绩效以及《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组织竞争性选拔后择优确定;地质灾害灾情应急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各地区当年或上一年已经实际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的勘查设计、应急处置以及工程施工等支出。二、各地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地区当年或上一年已经实际发生的重大地质灾害所需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文件,按本办法要求及时联合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项目申报不受时间限制。三、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区申报的补助资金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四、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每年对各重点地区地质

3、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不定期对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5年3月17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2015年3月24日印发共印80份8附件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引导地方政府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和工作力度的补助资金,主要用

4、于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综合性预防,以及灾害发生后的重大项目治理。第三条特大型地质灾害包括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坚持集中投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第五条8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包括地质灾害调查勘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以下地质灾害防治不纳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一)应由铁路、公路、航道、水利、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治理

5、的地质灾害;(二)应由厂矿企业负责治理的地质灾害;(三)因工程建设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第六条专项资金分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补助资金(以下简称重点省份补助资金)和地质灾害灾情应急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补助资金)两部分,其中重点省份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较多的重点省份,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以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险情;项目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治理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第二章重点省份补助资金管理第七条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省份名单根据地质灾害现状、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绩效以及《全国

6、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确定。地质灾害重点省份按照自愿原则申请专项资金开展综合防治体系建设,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组织竞争性选拔择优确定支持省份。第八条8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省份应编制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方案应包括本省地质灾害现状、目前防治工作基础,以前年度专项资金和地方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进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扶持政策情况,投资安排以及配套保障措施等内容。第九条竞争性选拔采用公开答辩、专家评议的方式。竟争性选拔主要依据:地质灾害现状和防治情况,往年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情况,综合防治方案目标任务是否明确、合理,调查评价、监测预警

7、、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科普宣传、能力建设等工作措施的安排是否合理,技术是否先进、可行,投资估算依据是否充分.测算是否合理,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完善,配套保障措施情况等。第十条经竞争性选拔确定予以支持的重点省份将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示。第十一条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省份开展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期限原则上为5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对重点省份补助资金支持对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资金规模以及开展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的省份完成任务后销号退出情况,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下一批重点省份补助资金支持对象,逐步提高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省份覆盖面。8第十二条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根据支持省份综

8、合防治体系建设总投资、地方资金投入、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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