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市公共租赁住房

姜堰市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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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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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堰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申请人联系电话姜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表日期:年月日-14- 承诺书本人严格遵守《姜堰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姜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承诺人签名:年月日-14- 姜堰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工作现状□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婚姻状况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请人类型□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其他外地来主城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养老□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医疗□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月收入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家庭月收入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申请人住房情况是否在城区有私有产权房□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是否在城区承租公房或廉租房□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主城区是否转让住房□是□否拟申请房屋情况地点申请居住人数申请方式□家庭□单身人士□合租户型□单间配套□一室一厅□二室一厅□建筑面积(m2)-14-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与申请人关系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月收入住房情况□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有□无备注:若住房情况选择“有”,请将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户籍人数填写如下: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申请人直系亲属住房情况直系亲属姓名身份证号码城区拥有住房情况套数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申请人父亲申请人母亲申请人配偶父亲申请人配偶母亲子(女)子(女)子(女)-14- 附表(仅限合租共同申请人填写):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工作现状□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婚姻状况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申请人类型□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其他外地来城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养老□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医疗□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月收入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住房情况城区是否有私有产权房□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是否在城区承租公房或廉租房□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主城区是否转让住房□是□否直系亲属住房情况直系亲属姓名身份证号码城区拥有住房情况套数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申请人父亲申请人母亲申请人配偶父亲申请人配偶母亲子(女)子(女)-14- 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工作现状□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婚姻状况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申请人类型□主城区户籍城镇居民(含已转户的农村居民)□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其他进城务工人员或外地来城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养老□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医疗□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月收入工薪收入元,财产性收入元,共计元。住房情况城区是否有私有产权房□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是否在城区承租公房或廉租房□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申请之日前一年内在城区是否转让住房□是□否直系亲属住房情况直系亲属姓名身份证号码城区拥有住房情况套数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申请人父亲申请人母亲申请人配偶父亲申请人配偶母亲子(女)子(女)-14--14- 工作、收入和住房情况证明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工作时间年月年月年月至年月单位性质□企业□事业□国家机关人员类别□在编□合同□退休□其他收入情况工薪收入元/月退休工资元/月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年月至年月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否单位住房分配情况□是(所分配住房地址,建筑面积平方米)□否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14--14- 说明事项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5.根据《姜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姜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14- 无工作证明兹证明,身份证号码,系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无工作。特此证明社区(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14- 说明事项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或镇人民政府出具。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3.根据《姜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姜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 -14-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根据《姜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参保方式(单位个人):□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区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元。特此证明单位(公章):经办人:年月日-14- 说明事项1.此证明由市人社局出具,养老和医疗保险缴纳情况只需证明其中一项。如系退休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待遇情况。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3.根据《姜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姜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14- 就业和收入证明(适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联系电话从事职业月收入现居住所在地址现居住所在地居住时间年月至今社区审核意见单位(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房申请人现居住所在地社区出具。2.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姜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4- 审查情况表社区(单位)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镇(主管部门)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住建局窗口意见经办人(签字):年月日住建局房改科意见经办人(签字):年月日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意见经办人(签字):年月日-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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