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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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意见(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二○○三年十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3〕1072号)和江苏省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关于教育乱收费重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价检〔2003〕304号)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此次专项检查,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物价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进行,具体检查工作由市物价局负责协调落实。各部门要按照省文件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突出治理重点,对本部门主管的业务实施具体检查。二、检查的范围是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向学校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的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重点是中小学校。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开展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3〕107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03〕137号)中明确规定的检查内容。价格主管部门重点负责对各种教育乱收费的检查和处理,并会同财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清理本系统摊派搭售教辅材料、复习资料等违规问题,处理有关责任人员。纠风、监察部门重点结合检查情况依法追究有关乱收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重点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并重点检查教育收费票据和教育收费收入缴入财政专户情况;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检查教育收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审计、新闻出版部门也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四、检查时间安排:检查分各有关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三个阶段。目前我市自查工作已经完成,并进入重点检查阶段,其时间安排如下:11月20日前为重点检查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为总结阶段。五、重点检查采取本级检查和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下查一级的单位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省、市重点中学1—2所、小学1所、职业学校1所。对有投诉举报的学校随时安排检查。其他学校由各县(市)、区自行安排,检查可以统一组织实施,也可以由各部门安排检查,有所侧重,但应避免重复检查。 六、几点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端正指导思想。要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的具体措施,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严格执法,确保检查取得实效。(二)要突出检查重点。各县(市)、区除对安排为重点检查的单位重点检查外,还要对有举报的单位及时、认真进行检查和处理,能结合专项检查进行查处的可结合专项检查进行,不能结合的要单独安排专人进行查处。(三)要认真落实专项检查周报制。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在每周五下午应将每周检查情况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四)检查结束后,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巩固检查成果。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请于11月2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典型案例分析、检查统计表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调研报告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附件: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报表 附件: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报表填报单位(公章)单位:户、件、万元项目类别自查情况重点检查情况应处理件数已处理件数经济制裁金额已入库金额已自查单位数收费违规件数违规所得金额已检查单位查出查出违规所得金额退户没收合计收费违规件数其中百万元以上件数(1)(2)(3)(4)(5)(6)(7)(8)(9)(10)(11)(12)=(10)+(11)(13)(一)小、中学校(二)高等学校(三)中等职业等类学校(四)教育行政部门合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情况应公示学校数已公示学校数未公示学校数已公示学校占应公示学校比例数补充资料物价检查组数参加检查人数检查学校数检查教育行政部门数注:1.第(10)、(11)栏均填写处罚决定书上的数额。2.“已入库金额”是指没收收入已上缴金库的金额。3.数字精确到百分位。 4.本表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填写;报送截止日期:2003年11月30日填表人:核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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