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ID:22476210

大小:157.00 KB

页数:17页

时间:2018-10-29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_第1页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_第2页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_第3页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_第4页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合建[2012]98号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建管、建发局(建管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我委制定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我委建筑业管理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2692762,0551-2692765。特此通知附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0一二年七月十七日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

2、(试行)第一条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行为,依法保护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合肥市建筑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意见。本意见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施工

3、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本意见所称专业承包合同是指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人从建设单位承揽专业工程所签订的合同。第三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乡建委)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及履约评议、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等制度。第五条建立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制度。发包人应当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之日起七日内到工程所在地县(市)、

4、区及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受市城乡建委委托,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处负责施工许可分级管理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及日常监督工作(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由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办理)。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一)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1)《合肥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1);(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复印件(核原件);全部施工总承包合同正、副本;进肥备案证书(外市建筑业企业)复印件(

5、核原件);(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劳资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1)《合肥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附表2);(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复印件(核原件);全部专业承包合同正、副本;进肥备案证书(外市建筑业企业)

6、复印件(核原件);(3)招标投标备案表或直接发包通知书;(4)实行工程担保的工程,同时提交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核原件);(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劳资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三)专业分包合同备案:(1)《合肥市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附表3);(2)分包工程发包人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复印件(核原

7、件);进肥备案证书(外市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4)全部专业分包合同正、副本;(5)专业分包企业已办理的《合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或进肥备案证书(外市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6)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劳资员、材料员等,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本人执业单位一致)。(四)劳务分包合同备案:(1)《合肥市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附表4);(2)分包工程发包人的《合肥市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

8、表》或《合肥市专业承包合同备案表》、《合肥市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进肥备案证书(外市建筑业企业)复印件(核原件);(4)全部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第七条建设工程发包人在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应通过“合肥建设网”登录“信用管理系统”,完善(更新)企业和从业人员及工程项目数据库基本信息。基本信息不完善的不予受理合同备案。第八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