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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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企业所税法分为8章,共计60条。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目录 

2、 第一章总则1-4/4  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5-21/17  第三章应纳税额22-24/3  第四章税收优惠25-36/12  第五章源泉扣缴37-40/4  第六章特别纳税调整41-48/831  第七章征收管理49-56/8  第八章附则57-60/4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实施条例第1、2条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

3、,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实施条例第3、4、5条第三条3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

4、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6、7、8条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国税函[2008]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将本章分为四节共67条,第一节一般规定(见第9条)、第二节收入、第三节扣除、第四节资产税务处理。国税函[2009]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

5、所得额。31第10条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第12、13条,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第14条  (二)提供劳务收入;第15条  (三)转让财产收入;第16条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第17条  (五)利息收入;第18条  (六)租金收入;第19条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第20条  (八)接受捐赠收入;第21条 (九)其他收入。第22条*特殊第23、24、25条晋地税函〔2008〕314号-《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税函[2008]8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函〔2008〕453号-《山西省国家

6、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31国税函[200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第26条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国税函[2007]4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取得政府补助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财

7、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3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第27、28条,包括成本第29条、费用第31条、税金第30条、损失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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