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肉刑的废除过程对死刑废除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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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肉刑的废除过程对死刑废除的启示摘要:肉刑从五帝时代产生,到清朝完全废除,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肉刑在历史中有其特有的预防犯罪和实现报应的功能。肉刑的产生,实现了肉刑报应和预防犯罪的功能;肉刑的反复过程,是寻找肉刑的替代刑的试错过程;肉刑的废除,是肉刑的功能被社会成本更小的刑罚所取代。从刑罚预防和报应功能的角度来解释肉刑产生、反复和废除的过程,这对当前处于困境中的死刑存废问题有所启示。关键词:肉刑;刑罚的功能;替代刑;死刑中图分类号:DF6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8-5831(2011)05-0108-06中国古代的刑罚可以分为

2、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前者包括墨、劓(yi)、刖(yud)、宫、大辟等,后者包括笞、杖、徒、流、死等。肉刑以残害身体完整性为内容,并且是造成不可恢复的伤害的刑罚,即是“断肢体,刻肌肤,终身不息”的刑罚,包括墨、劓、月IJ、宫等。这四种肉刑,从轻到重依次为墨、劓、刖、宫。一、肉刑的废除过程在中国刑法史上,肉刑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肉刑的产生满足了特定的需要,肉刑具有特定的功能。随着历史的发展,肉刑的弊端逐渐显现,寻找肉刑替代刑的尝试和改革渐渐开始。肉刑的反复过程,也是寻找肉刑替代刑的过程。肉刑废除的根本原因在于寻找到了社会成本更小同时又能实现肉

3、刑预防犯罪和报应功能的替代刑。(一)三皇时代:没有肉刑的时代三皇时代,没有死刑和肉刑,只有扑?(chi)和放逐。三皇时代,惩罚违反风俗习惯行为的方法是扑?(chi)和放逐。扑?即用竹制击具打击人的身体。扑?的意义在于教育,而不是惩罚。《尚书•洪范》中记载“?用五福”。根据蔡枢衡先生的考证,这句话的意思是“教导用五种扑?”[1]49。朴?的作用只是用来教导违反风俗习惯的人改邪归正,同时对其他人也敲响警钟。《路史•前纪》:“刑罚未施而民化。”《路史•后纪》:“刑罚不施于人而俗善。”《商君书•画策》

4、:“神农之氏,刑政不用而治。”桓谭《新论》:“无刑罚谓之皇。”根据蔡枢衡先生考证,这里的“刑罚”不是后世对各种刑罚的概括,而是仅仅指死刑和肉刑[1]50。这说明,在三皇时代,没有死刑和肉刑,民风淳朴。(二)五帝时代:以死刑和肉刑为中心五帝时代,主要介绍夏族和苗族的肉刑。肉刑起源于苗族。在五帝时代的苗族,早在少?时期就建立了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尚书•吕开I」》记载:“苗民爰始淫为劓(yi)?(6r)?(zhu6)鯨(qing)。”意思是,苗民的刑罚有割鼻、揭去膝盖骨、切割男性性器官、头额刺墨。所以,苗族的刑罚体系由四种肉刑和

5、一种死刑组成。苗族的肉刑有膑(揭去膝盖骨)、劓(yi割鼻)、宫(切割男性性器官)、刺墨(头额刺墨),死刑有刭(割颈)。后来受到夏族的影响,这五种刑罚被强制改为抉目(剜去眼珠)、截?(fei)(切去小腿肚以下)和矛?(zQn)刺喉(断颈,使身首异处)等三种刑罚。《尚书•吕刑》所谓“群后之逮在下,明明斐常,鳏寡无盖”,根据蔡枢衡先生的考证,意思是,群臣改变裁判条规,把原来的膑劓宫墨刭五种刑罚改为剜去眼珠、?刑和矛?刺喉[1]55。在虞舜年间,夏族受到苗族的影响制定了以肉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夏族的刑罚,因为刑罚对象不同,刑罚方法有所不

6、同。如果刑罚对象是本邦邦人,刑罚的方法就是五种象刑;如果刑罚对象是异邦邦民,刑罚的方法就是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等五种死刑和聪明、明畏等二种肉刑。根据《尚书•皋陶谟》的记载,五帝时代夏族共有“有邦”(火烤熟“兢兢”(用矛刺喉)“业业”(碎削周身肌肉)曰”(束缚在十字架上砍下四肢和头颅)“二日”(束缚在十字架上死去)等五种死刑和“聪明”(剜去眼珠)“明畏”(切去小腿肚以下)二种肉刑,都是以来自异族的邦民为对象。到虞舜末年,五帝时代以针对异族邦民为对象的有邦、兢兢、业业、一日、二日等死刑方法和聪明、明畏等肉刑方法都被废除了。(

7、三)夏商周时期:以肉刑为中心夏朝的肉刑。五扑和六击,五扑是指用五种不同的竹材锤击身体所组成的扑?体系;六击是指死、劓、墨、膑、宫、?(zhuo)(?击女性胸腹,压抑子宫,以妨交接)等六种刑罚组成的刑罚体系。商朝的肉刑。商朝沿袭了夏朝的刑罚体系,但是废除了?刑。周穆王的刑罚改革。周朝又沿袭了商朝的刑罚体系。周初,周穆王改膑(揭去膝盖骨)为?(截去胫茎),又改?为刖(斩去脚趾),形成墨、劓、宫、刖、杀五种刑罚,四种肉刑和一种死刑组成的刑罚体系。《尚书•吕刑》记载,“朕敬于刑,有德惟刑。今天相民,作配在下”,意思是周穆王对肉刑持儆戒、

8、谨慎和恐惧的态度,他认为肉刑增加了人与人之间的仇恨,所以,废除膑刑,刑法明文规定?刑。并且,周穆王号召当时诸夏各邦,改革自己的刑罚制度。《尚书•吕刑》记载“训夏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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