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康君元 奉法律使命奔走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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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阐述康君元奉法律使命奔走天下康君元奉法律使命奔走天下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康君元奉法律使命奔走天下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河北省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狂澜,积极为被告人上诉,争取到物证鉴定的宝贵机会。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康君元的辩护意见,2011年12月31日宣告张社法不构成放火罪和盗窃罪。  康君元投身律师行业以来,所承办的无罪辩护案件多达25起,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作为一名法律尊严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律师生涯三部曲  河北省涉县,一个坐落于太行山东麓的世界上总有这样一些人,他们对每一个生命都抱有一份人道主义的关怀,坚信正义

2、的力量可以驱散黑暗,给人带来心灵上的阳光。康君元就是这样一个人:他赤诚面对父老乡亲,为他们的苦难而动情;他匆忙的脚步,踏遍数十个省的土地,为了公正的判决而奔波……  2011年11月30日,作为中国建国会一员的康君元,在四十又一的不惑之年,身披红花绶锦带,从容面对“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这一殊荣时,聚焦在他的身后有着怎样传奇而精彩的故事呢?    “当事人合法权益是首位的”  时间的轮辙回到2004年初,康君元受河北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对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故意杀人案李春兴进行二审辩护。  接受指派的康君元经过多次调查、反复阅

3、卷、综合分析案情,清晰地理清了案情的脉络:2003年6月6日12时许,河北省沧县一农村发生命案,当地警方对嫌疑人李春兴进行了长达72小时的不间断讯问,取得了有罪供述。接下来,沧州市检察院以李春兴故意杀人罪向沧州市中院提起公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春兴死刑。康君元发现本案除了口供之外,没有任何别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有罪,而且口供与现场勘察报告、尸检报告等其他重要证据不仅不能相互印证、而且严重矛盾。据此,康君元向河北省高院提交了翔实的无罪辩护意见,该意见引起了河北省高院的高度重视。经审理后,河北省高院撤消了一审对李春兴的死刑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  

4、照理说,作为二审辩护律师的康君元,已成功地阻止了对无辜的当事人的不公正判决,出色完成了他的法律援助工作。但看到家贫如洗的李春兴绝望的眼神时,他毅然决定再次无偿为李春兴提供法律援助。  原本对接下来的辩护工作满怀信心的康君元没想到,在发回重审后,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一次判决李春兴死刑。李春兴不服,康君元律师为他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又一次提起上诉。  经历了2次死刑判决,67岁的李春兴对上诉改判几乎不敢抱有多大希望。面对沮丧近乎绝望的李春兴,康君元告诉他,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有良知的律师,绝不能让一个无辜者做冤死鬼。  “哪怕这会儿就要把你押赴刑场了,在执行前5

5、分钟,我都不会放弃对你的援助。”历经两年半的法律援助,康君元往返数千公里搜集证据,撰写了30万字的辩护材料。  站在河北省高院开庭审理的法庭上,面对检方的指控,康君元步步为营、反守为攻,最终辩护取得了实质性的胜利,2005年12月7日,河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最终支持了康君元的无罪辩护意见,宣判李春兴无罪。  历时913天,康君元终于为李春兴老人赢回了生命和尊严。  康君元无偿为李春兴一案的成功辩护,不仅创造了一起“枪下留人”的经典案例,对实践“疑罪从无”的先进司法理念产生了深远影响,还提高了社会对律师地位的认识以及对法律援助的关注。  李春兴一案经中央电视

6、台、凤凰卫视、中国青年报等数百家媒体报道后,社会反响强烈,该案也被司法部评为“法律援助百件优秀案例”之一;康君元也于2005年底荣获“感动省城”十大人物之一并获得“法律尊严的捍卫者”的荣誉称号。2006年又被中央电视台推荐为“感动中国”十大候选人物之一。作家出版社推出长篇报告文学《康君元:今天我们不是羔羊》,生动再现了康君元律师的法律援助事迹。  在鲜花和掌声面前,康君元仍然一如既往,历经三年的不懈坚持,对邯郸故意杀人案被告人刘志连的法律援助,又一次吸引了广泛关注。  2011年8月1日,一则《一桩人命案被踢皮球的背后》的报道刊发在《中国青年报》法治版头

7、条,随即《三联生活周刊》、凤凰卫视、新浪X等数百家媒体X站进行了详尽报道和转载,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注。在康君元的奔走呼吁下,2011年8月7日,邯郸市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羁押5年零4个月的刘志连无罪释放,重新获得了自由和清白。  面对无辜受冤的人,康君元出色地履行了一个援助律师的辩护职责,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付出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努力,呼号奔走,锲而不舍为之奋争,再次创造了“枪下留人”的奇迹。  2009年10月,邯郸市魏县一起纵火案引起了康君元的关注。张社法被警方认定为纵火犯。张社法原本是一年逾六旬的老农在太原打工,不料却被控在远隔千里的家乡邯郸

8、魏县实施放火行为,同时还构成盗窃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两项罪名。2010年1月,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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