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思考

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思考

ID:23118015

大小:80.16 KB

页数:27页

时间:2018-11-04

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思考_第1页
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思考_第2页
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思考_第3页
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思考_第4页
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思考_第5页
资源描述:

《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思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思考【摘要】近年来,传统的守望相助的生活模式被打破,陌生群体独居寡助,道德规范调整人们的行为显得力不从心。见危不救事件已经不仅局限于新闻报道中,见危不救行为造成的一个个悲剧,一次次削弱人们对道德的期待,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呼声日益高涨,同时争议也随之而来。以法律的最后屏障刑法来守住最后的道德、重铸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迫在眉睫。【关键词】见危不救行为;刑法谦抑性;道德法律化;立法设想近年来,见危不救事件屡屡发生,“扶不扶”也成为社会热门话题,这一桩桩一件件,让人感叹社会的道德沦丧,让人反思道德规范是否还能约束人的行为。时至今日,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是否势在必行?本文将

2、对此做些思考。一、见危不救行为概论目前学界对见危不救行为的概念界定尚无定论,分歧主要集中于三点:1、主体身份资格有无要求;2、行为方式是否是单纯的不作为;3、救助行为针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还是公共安全,共识在于施救行为不应对施救人或第三人造成现实危险。在讨论见危不救行为入罪与否之前,需要对见危不救行为的内涵准确界定,为了加深对概念的理解,也有必要对其外延予以讨论。结合《法律辞海》①的定义,本文研宄的“见危不救行为”是指:他人的重大财产安全,生命安全以及重大公共安全受到威胁,对此不负有特定的职责和义务且该危险无关自己的行为,有能力救助并且救助行为对自己或第三人没有现实危险却不

3、予救助,因此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的行为。有学者认为,对见危不救行为的行为主体应当提出资格和身份的要求,正如法律或职务对特殊主体提出了明确的作为义务,对他们有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因此,在他们面对他人危难,能救而不救时科以刑罚也是理所当然。本文不以为然,见危不救行为大多是一般人的冷漠所致,将见危不救行为的行为主体限定于国家工作人员或医生等特殊主体显然不利于对见危不救行为的有效规制,此外,像恋人这样的身份关系又无法像夫妻一样被理所当然地视为“特殊”,将其等同于一般关系又让人有些难以接受,特殊主体一说的局限可见一斑。关于“危险”,本文认为重大财产一定程度上不亚于生命健康的重要意义,正如刑

4、法对财产权也是予以保护一样,见危不救行为中的“危”应当包括重大的财产安全。而对重大社会公共安全进行救助也是一个有能力的社会人的应有责任。对见危不救行为的外延进行分析,有利于掌握见危不救行为内涵,为论及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提供前提保证。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认为见危不救就是见死不救以及认为见危不救相对的见危施救就是见义勇为,本文进行如下分析:有学者认为见危不救与见死不救实质是等同的,只是称谓不同。本文认为这两个概念是有明显区别的,首先,“危”和“死”相比显然“危”的范围更加广泛一些;其次,正如对见危不救行为的内涵界定,救助是为了避免更加严重的后果。见死不救,需要被救助的人已经

5、接近处于“死”的状态,不予救助也没有更严重后果一说,而且也体现了救助难度之大,这样的情况还以刑法来强制人们施以救助确实有违公平。因此,相比之下,“见危不救行为”更加严谨科学。有学者认为将见危不救行为入罪就等于逼迫人们见义勇为,把见危不救行为和见义勇为对立起来。实际上,见危不救行为和见义勇为概念本身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见危不救行为和见义勇为行为的相同之处在于“见义”:前提都是有危险状态存在,都是对无特定职责和义务的人提出的要求;不同之处在于“勇为”:见危不救行为之所以受惩罚是因为明知对自己没有危险且有能力为之而不为,违背了作为普通人最起码的道德;见义勇为之所以受褒扬是因为行

6、为人明知施救可能对自己有危险甚至牺牲自己仍然勇敢的挺身而出,彰显了高层次的道德。二、关于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争议哲学常道,事物的发展道路总是曲折的,推动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过程也印证了这一哲学观点。早在2001年,第九届全国人大会议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出增设见危不救罪的立法提案,随后争议长达十几年之久却无定论。学者们为遏制见危不救行为事件愈演愈烈上下求索,赞成者和反对者各抒己见,针锋相对。(一)反对入罪的主要理由和依据从见危不救行为入罪与否至今尚无定论可以看出反对者的观点不乏合理之处。总体看来,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提出了质疑。有学者认为,虽然国外大有见危不救行为入罪的

7、先例,但我国国情不同不能盲目借鉴。与强调社会公德的西方社会不同,“家天下”的封建统治强调的是家族观念,虽然家族制度被瓦解但其影响多少存留。缺少一定的社会传统支撑,盲目入罪恐适得其反。还有学者指出,道德法律化不应是提升社会道德状况的一剂良药。②将长期受道德调整的见危不救行为纳入刑法调整,道德追求沦为简单的不违法,可以说是对道德的亵渎,况且内心约束尚收效甚微,外在强制恐难以发挥效用。除了对见危不救行为入罪能否获得预期效果表示担忧之外,还有其他视角的分析。如: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有违人的本性;之所以说见危不救行为入罪有违人性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