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富贵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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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生富贵金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1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自您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载明的日期为准。我们自生效日零时起开始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本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险单周年日。保险单年度、

2、保险单月份、保险费到期日和保险单满期日均以该日期计算。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天,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1.3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十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十元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的全部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书面申请书,并提供您的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9.1)。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效力即行终止,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4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

3、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保险金额由您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2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

4、生效后至保险单满期日(含保险单满期日)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的6%给付生存保险金。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见9.2)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

5、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9.3);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9.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9.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9.6)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见9.7)。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6、本合同终止。��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除另有指定之外,本合同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您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您或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只能于保险事故发生之前,

7、且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本公司收到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及时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

8、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本公司确定保险事故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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