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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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年,共有19所高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可单独招生,这些单招的试点院校将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命题和单独考试,在全国统考前提前录取尽职调查报告范文  尽职是指做好职责范围内应做的事。下面有整理的尽职调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   [篇一:关于某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  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

2、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小语种自主招生的对象主要是外语教学质量较高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再报

3、考其他高校,新生入学后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今年,共有19所高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可单独招生,这些单招的试点院校将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命题和单独考试,在全国统考前提前录取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

4、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尽职调查报告。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http:///by/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

5、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小语种自主招生的对象主要是外语教学质量较高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再报考其他高校,新生入学后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今年,共有19所高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可单独招生,这些单招的试点院校将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命题和单独考试,在全国统考前提前录取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

6、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既然做兼职的目的是为了积累经验,那就要选择能锻炼自己能力的兼职类型,如果是经管系的,可更多地考虑促销方面的工作,学习旅游管理的,可选择促销、礼仪和餐饮等多种工作,与此同时,也要提高自己的警觉性,小心兼职骗局。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职调查报告。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

7、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以及,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小语种自主招生的对象主要是外语教学质量较高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再报考其他高校,新生入学后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今年,共有19所高校部分外国语专业可单独招生,这些单招的试点院校将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命题和单独考试,在全国统考前提前录取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

8、,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zhèngfǔ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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