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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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法院  篇一:湖南省高院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意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指导意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意见》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关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意见》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于XX年2月12日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实践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

2、审判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裁判文书制作的意见  (XX年2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探索裁判文书改革,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加强裁判文书的辨法析理作用,确保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

3、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裁判文书的制作,应当坚持严肃性和规范性原则,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各类诉讼文书样式和技术规范要求制作,不得随意改变裁判文书的基本结构。  第二条裁判文书的制作,应当体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说理透彻严谨、裁判结果明确和审判程序合法的要求,明确阐述认定证据

4、和事实的理由、形成裁判结果的过程,做到审判经过公开、控辩(诉辩)主张公开、举证要点公开、质证过程公开、认证意见公开、裁判依据公开。  第三条本意见所称裁判文书是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判决书和裁定书。适用简易程序和刑事案件依普通程序简化审以及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力求简洁、明晰。  第四条裁判文书由首部、事实、理由、裁判结果和尾部五个部分组成。  第二章首部  第五条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案由(罪名)、案件由来和审理

5、经过。  第六条法院名称一般应与院印一致,但基层法院应冠以“湖南省”的省名;涉外案件还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名。  第七条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文书名称应按刑事、民事、行政类别写明,并处于法院名称下一行正中位置。  第八条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

6、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序号五要素组成。一案一号,处于文书名称右下方,其末尾一字应与正文各行对齐。  民事、行政案件有财产保全、先予执行、中止诉讼、部分判决等情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附带民事部分有裁定驳回起诉、撤诉、调解以及刑事部分先行判决等情形的,应当使用副案号,即在主案号之后加序号的方式表述。  第九条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刑事案件公诉机关和诉讼参加人,民事、行政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其称谓应当准确、统一。当事人的称谓应当反映其在不同诉讼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其身份方面的自然情况的表述应当准确、具体。刑事案件

7、的被告人,还应写明何时因何被拘留、逮捕,是否在押,现在何处。  当事人名称过长的,可在(正文)第一次出现的全称后括号注明简称。简称应当规范,能够准确反映当事人原有的名称和行业特点及习惯等。但裁判主文应当使用当事人的全称。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写明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援助中心;是一般公民的,应当写明其本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等。  第十条随着信息化和全球化的发展,国家及地区之间的贸易也已成为拉动一国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甚至是三驾马车之首,奥巴马政府成立之日起自从人类进入商品

8、经济社会以来,贸易即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主要部分,并成为一国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国际分工的深化、大量国际统一标准规则的建立刑事案件公诉机关和当事人应当按照以下排列顺序书写:  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先写“公诉机关”,再写“被告人”,如“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机关之后应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先写“自诉人”,再写“被告人”,如自诉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写“自诉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人数众多的,应按其所犯罪行的轻重,按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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