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改革制度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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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体林权改革制度之思考摘要:XX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当前我国的林业及农地制度将发生重大转变,其历史意义堪称继30年前分田到户后的“第二次革命”,其对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现代林业发展产生了重大的现实意义。但同时也存在了诸如森林危机等不良现象,我们不能把林权改革神化,应当审慎地来看待这个问题。生产关系的变革是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但同时也是造成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源,从林权改革的出台来看,人们更容易看到的是前者,而对于后者却有

2、可能估计不足。因此,审慎地看待当前林权改革的方向及实践是相当有必要的。关键词:林权改革;森林危机;审慎;方向及实践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集体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集体林权制度虽经数次变革,但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灵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仍普遍存在,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发展现代林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生态文明,国务院于XX年6月8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标志着

3、当前我国的林业及农地制度将发生重大转变,其历史意义堪称继30年前分田到户后的“第二次革命”。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我们需要审慎看待林权改革,探寻更为完善的林权改革方向一、集体林权改革的内容及意义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落实“四权”,即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实现“三还”,即还山于民、还树于民、还利于民,坚持五项原则,即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以民为主、体现民意,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兼顾各方、合理分配,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改革的具体做法:一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确保收益;二是进行林权登记,

4、发林权证;三是完善流转机制,规范流转行为;四是完善配套措施,促进产业发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现代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具体来讲,体现在以下方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完善中央做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使农民真正拥有了林地的经营权、林木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和收益

5、权,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这是农村家庭承包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和完善,是农村改革的又一个里程碑,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耕山致富的积极性,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可以彻底解放山区的劳动力和林地生产力,极大地调动山区农民开发多年沉睡的山林,促进林木种植,林本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经营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和林

6、地产出率,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必将对破解“三农”难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巨大贡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伟大实践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构建现代林业体制机制,不仅可以充分释放林业巨大的生态功能、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满足社会对林业的多种需求,而且可以有效提升我国的生态承载力,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不能神化集体林权改革我国政府做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战略决策,决定把25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实现山有其主,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耕山

7、致富的积极性,实现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成为我国农村改革的又一座新的里程碑。但是,如果我们用生态的眼光来看,用农民权力的眼光来看,集体林权改革是不是真像想象的那样,会成为一个既保护生态又实现农民增收,既保证我国林业产品的供给,又为未来生态复原奠定基础的美好政策呢?照搬农业改革且一步到位,问题凸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思路来自农村。由于农业改革极大地释放了农业生产力,带动了我国改革的进程;政策制定者认为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释放“林业生产力”,刺激农民的致富能量和生态保护能量。农村耕地制度的变革过程

8、,经过了30年的变革,主要分为三大步骤来进行,并且在这三大步骤的过程中,中央和各地还进行了无数的土地制度改革实践,并对土地流转等改革领域进行了谨慎的探索,并至今仍然在试验之中,并没有形成相对确定的政策制度。然而相对于耕地制度的改革而言,林权改革几乎是一步到位,遵循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对30年农地制度的所有改革经验,并有相当大尺度的突破。《意见》决定,在5年之内于全国范围内完成林权改革,而实际上,福建、江西、辽宁等试点省份在《意见》出台之前已基本上完成了改革,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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