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财政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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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杞县财政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23项)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股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1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

2、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立案1.立案责任:财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财税监督股  不收费调查2.调查责任:财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

3、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财税监督股  审查3.审查责任:财政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财税监督股  告知4.告知责任:财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财税监督股  决定5.决定责任:财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4、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财税监督股  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财税监督股7日7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财政部门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财税监督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9-杞县财政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23项)序号职权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办理环节责任事项责任股室承诺时限法定时限收费情况及依据1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5、国务院令第427号)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截留、挪用国家建设资金;(二)以虚报、冒领、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国家建设资金;(三)违反规定超概算投资;(四)虚列投资完成额;(五)其他违反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有关规定的行为。《中华人

6、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立案1.立案责任:财政部门检查或者接到举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财税监督股  不收费调查2.调查责任:财政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财税监督股  审查3.审查责任:财政部门应当对案件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

7、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财税监督股  告知4.告知责任:财政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财税监督股  决定5.决定责任:财政部门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财税监督股  送达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财税监督股7日7日执行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

8、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财政部门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财税监督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49-2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的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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