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人治理念的对抗与冲突

法治与人治理念的对抗与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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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与人治理念的对抗与冲突内容摘要:废除“六法全书”、司法改革运动、法律院系调整、学习苏联法学、反右扩大化和对董必武民主法治主张的四次批判等,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领域的重大事件。贯穿其中的一根主线是以董必武为代表的民主法治主张与党内、外人治思想的斗争,而最终是以董老为代表的民主法治论者被批判、甚至整肃,人治论者渐占上风、愈演愈烈,直至“文革”的爆发。与此同时,围绕这些事件,学界评说不一,争议不断。这一段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国家的民主法治不能因领导人注意力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治法治董必武新中国法律思想史,或曰思

2、潮史,目前还大体处于有待“开荒”的状态。尤其是改革开放前30年的法律思潮史,过去由于史料稀缺或禁忌较多,问津者更少。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  法治与人治理念的对抗与冲突内容摘要:废除“六法全书”、司法改革运动、法律院系调整、学习苏联法学、反右扩大化和对董必武民主法治主张的四次批判等,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领域的重大事件。贯穿其中的一根主线是以董必武为代表的民主法治主张与党内、外人治思想的斗争,而最终是以董老为代表的民主法治论者被批

3、判、甚至整肃,人治论者渐占上风、愈演愈烈,直至“文革”的爆发。与此同时,围绕这些事件,学界评说不一,争议不断。这一段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国家的民主法治不能因领导人注意力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治法治董必武新中国法律思想史,或曰思潮史,目前还大体处于有待“开荒”的状态。尤其是改革开放前30年的法律思潮史,过去由于史料稀缺或禁忌较多,问津者更少。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  法治与人治理念的对抗与冲突内容摘要:废除“

4、六法全书”、司法改革运动、法律院系调整、学习苏联法学、反右扩大化和对董必武民主法治主张的四次批判等,是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领域的重大事件。贯穿其中的一根主线是以董必武为代表的民主法治主张与党内、外人治思想的斗争,而最终是以董老为代表的民主法治论者被批判、甚至整肃,人治论者渐占上风、愈演愈烈,直至“文革”的爆发。与此同时,围绕这些事件,学界评说不一,争议不断。这一段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国家的民主法治不能因领导人注意力和看法的改变而改变。..关键词: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治法治董必武新中国法律思想史,或曰思潮史,目前还大体处于有待“开荒”的状态。尤

5、其是改革开放前30年的法律思潮史,过去由于史料稀缺或禁忌较多,问津者更少。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从一九五八年批评反冒进、一九五九年反右倾以来,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等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因此,在目前一般的国史论著中,新中国成立初期(1949—1957年)一般被视为各方面发展正常的良好岁月。但具体到法制建设领域,这一论断却未必相符。不少人认为改革开放前一度愈演愈烈的法律虚无主义思潮发端于此。因此,笔者对学界争议最为激烈的一些观点择要简述,间附己见,以示同

6、好。一、怎样看待废除“六法全书”?“六法全书”本为法律汇编的名称,来自“六法”一词。民国时期从日本引进“六法”之名,将其法律汇编称为“六法全书”,最初包括宪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六种法律。后来将商法拆散,分别纳入民法、行政法中,以行政法取代商法而为“六法”。再有以宪法、刑法、民法、商法、刑民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称为“六法”。通常将各种单行条例分别纳入“六法”中,如称为“宪法及关系法规”、“民法及关系法规”等。1949年元旦,蒋介石发表《新年文告》,提出谈判求和的“五项条件”,其中第三项是:“神圣的宪法不由我而违反,民主

7、宪政不因此而破坏,中华民国的国体能够确保,中华民国的法统不致中断。”由于蒋介石提出了“法统”问题,三天之后(1月4日)毛泽东便发表《评战犯求和》一文,针锋相对地逐条给予批驳而驳斥了“伪法统”;紧接着(10天之后的1月14日)毛泽东又发表《关于时局的声明》,正式提出同国民党和平谈判的“八项条件”,其中第二条为“废除伪宪法”,第三条为“废除伪法统”。据熊先觉撰文(《〈废除“六法全书”〉的缘由及影响》,《炎黄春秋》2007年第3期)透露,王明时任中共中央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主任,由他主持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

8、指示》(以下简称《指示》)。王明原稿称:“应当把它(指国民党‘六法全书’)看作全部不合乎广大人民利益的法律”,毛泽东删掉了“全部”两字,将其改为“基本上”。周恩来明确批示:“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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