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毕业论文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毕业论文

ID:23610967

大小:55.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09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毕业论文_第1页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毕业论文_第2页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毕业论文_第3页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毕业论文_第4页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毕业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毕业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毕业论文行政法作为整个主义体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分,它是调整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活动和由此种活动形成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的规则和秩序的性反映。简而言之,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学的基础是指导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的基本思想,是构建行政法学的基石,行政法学界的很多学者对该都进行了深进的研究和探讨,但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尚未形成同一的观点。在各种不同的学术观点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服务论”、“治理论”、“控权论”、“平衡论”、“公共权力论”、“政府法治论”等等。其

2、中较多的行政法学家倾向于“平衡论”。这几种有关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行政法进行研究,分别反映出它们在熟悉上的差异。“治理论”从行政权的角度界定行政法:“服务论”从行政的一个明显功能来熟悉行政法:“公共权力论”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毕业论文行政法作为整个主义体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分,它是调整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活动和由此种活动形成的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的规则和秩序的性反映。简而言之,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学的基础是指导行政法制建设和行政法学的基本思想,是构建行政法学的基石

3、,行政法学界的很多学者对该都进行了深进的研究和探讨,但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尚未形成同一的观点。在各种不同的学术观点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服务论”、“治理论”、“控权论”、“平衡论”、“公共权力论”、“政府法治论”等等。其中较多的行政法学家倾向于“平衡论”。这几种有关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行政法进行研究,分别反映出它们在熟悉上的差异。“治理论”从行政权的角度界定行政法:“服务论”从行政的一个明显功能来熟悉行政法:“公共权力论”从行政权的属性出发来熟悉行政法等等。以上几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都有可取之处,对行政法学理论基

4、础的研究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观点都存在着片面性和缺陷。笔者以为,从社会的现实状况和趋势来看,行政法的主要职能和任务应该是控权,以“控权”作为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均是公道的和可行的。  一、行政法的主要职能是控权,而不是保权  西方学者以为,行政法的主要作用是控制行政权,行政法是控权法。美国行政法学家施瓦茨明确指出:“行政法是控制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分,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力,规范这些权力行使的原则,以及为那些受行政行为侵害者提供法律补救。”(注:[美]b.施瓦茨著:《行政法》,徐炳译,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第1

5、页。)笔者以为,社会主义的行政法也不例外,其主要职能和作用同样是对行政权实行法律控制。这并非简单移用西方行政法学的观点,而是建立在对行政权力本质熟悉的基础上,从而正确揭示了行政法与行政权之间的关系。行政权力的性质不因国家、社会和制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它是社会秩序赖以维持的气力,因而在任何国家,行政权力都是强制他人服从的权力。行政法存在的原因就在于行政权力的存在及其运行有可能损害他人的利益,需要行政法来加以控制。我们所讲的控权,是根据中国的客观实际提出的,由于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国家的法律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控制

6、行政权力,事实上就是由人民来控制政府,使政府能依法行政。控权的目的无非是防止行政权力的扩张和侵害的发生。现代行政权之扩张倾向与事实,使“控权”成为现代行政法之重心所在。  那么,我们在夸大控权的同时,对于权力的授予和权力的保障又如何来熟悉呢?显然,行政机关的权力由有关法律来授予并加以保障。控权与授权并不相互排斥,行政机关只有先有了权力,才能谈得到对权力的行使进行控制。行政权力在现代国家是一个法律题目,所有权力都必须通过法律赋予,否则行政机关不得享有和行使任何权力。与此同时,任何权力也都必须通过法律来制约和控制。只有先授予行政机关权力,行政

7、机关依法享有和行使权力以后,才能对权力的行使加以控制。西方学者麦迪森说过:“首先你必须使政府能控制统治者,然后还要迫使它控制其本身。”(注:《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由此可见,控权是以有权为条件的。  从我国社会状况的现实看,政府是由人民授权产生的,但是政府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已经享有了强大的权力,对于我们国家的行政机关来说,其不仅要享有行政权力,而且这种权力还必须强大。“政府必须强大到足以维持社会安定并抵抗手中把握权力的人施加的压力,假如政府以为应当这样做的话。但是政府不能强大到企图使它自己的官员不受法律控制

8、的地步。”(注:彼德·斯坦、约翰·谢德著:《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7页。)因此,就行政权本身而言,是无须行政法加以保障的,由于已有的其它法律的强大气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