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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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陈镇河长会议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六陈镇河长制工作,切实履行好六陈镇河长会议职责,根据《中共六陈镇委员会办公室六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发〔2017〕3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六陈镇河长会议的组织工作。各乡镇应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河长会议制度。第三条镇河长会议由党政办、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派出所、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社保中心、扶贫办、民政办、武装部、水利站、司法所、计生站、交通站、兽医站、供电所、林业站等镇有关部门组成组成。会议由镇总河长或镇河长主持。镇总河长主持召开的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镇河长主持

2、召开的会议,主要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成员单位成员参加。其他参会人员由镇总河长或河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镇河长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商中共六陈镇委员会办公室、六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第四条镇河长会议主要内容如下:(一)研究制定河长制相关制度和办法;(二)协调解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项;(三)统筹协调有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衔接与实施;—9—(四)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江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重大争议;(五)部署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第五条镇河长会议遵循如下工作规则:(一)会议频次。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

3、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它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镇总河长、河长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开展调研、督导、考核等有关工作。(二)议题提出。由会议成员单位提出议题报镇河长制办公室,或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镇总河长、河长批示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议题。(三)提议要求。提交镇河长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须在会前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形成送审书面材料。遇有意见分歧的,由提议单位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要将有关意见和理由在送审材料中说明清楚。(四)议题确定。镇河长制办公室将有关单位提出的议题按轻重缓急列出清单和审议时间计划,报请镇总河长或河

4、长确定。(五)会议筹备。镇河长会议议题确定后,由镇河长制办公室通知议题单位按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和送审材料在会上分发并制定会议方案,按程序报请镇总河长或河长审定后,按经审定的方案筹备。第六条会议基本议程如下:(一)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安排;—9—(二)议题单位汇报。镇河长会议的议题,原则上由会议议题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三)会议审议。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四)会议记录。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五)会议决议。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对议题作出决定;(六)会议纪要。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审议决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第七条经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镇总河长或河长综合讨论意见作出的会议决定,

5、应以印发会议纪要形式最终形成会议决议。第八条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总河长或河长审定后印发。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由镇总河长、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河长、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承办,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并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镇总河长或河长报告。第九条本制度由六陈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9—附件2六陈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全面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江河湖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情况,强化责任落实和协调联动,根据《中共六陈镇委员会办公室六陈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陈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政发〔2017〕35

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用于规范镇本级河长制信息的采集、交换、通报、公开、共享工作。第三条镇河长制信息的具体种类、详细内容、传输方式、存储格式等共享具体事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研究确定,另行规定。第四条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平镇河长制信息共享工作,负责信息管理系统的运行维护;重大事项应提请镇河长会议研究决定。第二章信息公开第五条镇—9—河长制信息利用网站、公共传播媒体和宣传广告、公示牌等方式发布。有关保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除外。第六条河长制信息公开一般包括河长名单、河长职责,江河湖库基础属性信息及管理保护动态信息,河长制工作监督

7、举报、投诉电话等。第七条河长名单、河长职责及时公开发布;河长制工作情况实时公开;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情况适时更新,且应每月至少更新一次。第八条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镇河长制信息发布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公开发布。第三章信息通报第九条信息通报以镇河长会议、河长制工作简报、工作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为主要载体进行。第十条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或敏感涉水事项信息,须经相关镇河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审核,并报镇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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