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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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onidentificationforhazardouswaste20070521发布2007070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298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100062北京崇文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网址:http://wwwcespcn电子信箱:bianji4@cespcn电话:010—67112738印刷厂印刷版权专有违者必究2007年7月

2、第1版开本880×12301/162007年7月第1次印刷印张075字数30千字统一书号:1380209·113定价:1000元HJ/T298200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39号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并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该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te

3、ch/hjbz/bzwb)查询。特此公告。2007年5月21日ⅰHJ/T2982007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证危险废物鉴别的科学性,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起草。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5月21日批准。本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ⅳHJ/T2982007目次前言…………………………………………………………………………………………………………ⅳ1适用范围……………………………

4、……………………………………………………………………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样品采集…………………………………………………………………………………………………15制样、样品的保存和预处理……………………………………………………………………………36样品的检测………………………………………………………………………………………………37检测结果判断…………………………………………………………………………………………

5、…48实施………………………………………………………………………………………………………4ⅲHJ/T298200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以及检测结果的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中的固体废物包括固态、半固态废物和液态废物(排入水体的废水除外)。本标准适用于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不适用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应急鉴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本标准同效。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HJ/T20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

6、规范GB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中份样、份样数、份样量的定义参见HJ/T20的规定。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固体废物产生量:产生固体废物的装置按设计生产能力满负荷运行时所产生的固体废物量。4样品采集41采样对象的确定对于正在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在确定的工艺环节采取样品。42份样数的确定421表1为需要采集的固体废物的最小份样数。表1固体废物采集最小份样数固体废物量(以q表示)/t最小份样数/个固体废物量(以q表示)/t最小份样数/个q≤5590<q≤150325<q≤258150<q≤5005025<q≤5013500<q≤1000805

7、0<q≤9020q>1000100422固体废物为历史堆存状态时,应以堆存的固体废物总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423固体废物为连续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最小份样数。如果生产周期小于一个月,则以一个生产周期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样品采集应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生产周期)内等时间间隔完成;每次采样在设备稳定运行的8h(或一个生产班次)内等时间间隔完成。1HJ/T2982007424固体废物为间歇产生时,应以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产生量为依据,按照表1确定需要采集的

8、最小份样数。如果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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