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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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问题探讨莱芜市国土资源局黄涛周新泉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我国的土地除集体所有权的以外,均为国家所有,在对所有权登记时,我国只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而不对国有土地所有权进行登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技术复杂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登记发证从法律上对集体土地的各类权利主体及权利内容加以明确,依法解决权属纠纷,保护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同时,强化耕地保护机制,做到集约节约用地、防止违法占地,促使农村土地管理走上合法化、规范化的轨道,推

2、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主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法律确定的农民集体的重要财产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农民集体分三种类型:村农民集体、村(内)农民集体(村民小组)和乡(镇)农民集体。5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为一种特殊的法人。其特殊之处在于无出资人,只是有农民集体成员。农村集体成员有两个特征:一是平等性,即不分加入集体时间长短,不分出生,不分贡献大小,不分有无财产投入等,其成员资格都一律平等;二是地域性和身份

3、性,农村集体成员往往就是当地的村民,他们的子女,自出生后自动取得该农村集体成员资格,此外,也有通过婚姻、收养或者移民等迁入本集体而取得的集体成员资格。三是唯一性和独特性,农民只能在一个农民集体内享有成员权利,而不能同时享有两个或者多个集体成员权利,且一旦丧失成员身份(如死亡、出嫁、迁徙等),就不再享有共同的所有权,也不得分割其所谓的应有部分以继承或作其他移转。这里的“村”是指行政村,即设立村民委员会的村,而不是自然村。“村民小组”是指行政村内的由村民委员会根据居住地区划分的村民自治组织,相当于原来的生产队。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主要包括以下2种情况

4、:一是改革开放前,原以人民公社为核算单位的土地,在公社改为乡镇以后仍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二是人民公社时期,公社一级掌握的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仍属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权源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定是复杂的,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出现的土地所有权的确权问题,应根据历史的、现实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处理。本集体成员依照1956年《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将个人所有土地入社后转为集体所有;1962年《六十条》第21条规定的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

5、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5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民法通则》第74条第1款规定:“劳动群众集体组织的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包括:(一)法律规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1995年《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第19条至

6、25条有明确的规定。《物权法》第58条第1款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把握的原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要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图件和权属资料,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土地登记的效率和质量,登记发证中重点把握以下原则:1、先国有后集体原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应先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范围内国有土

7、地的使用情况,然后再对集体土地调查,确定土地所有权。主要收集土地权属文件、征收(用)土地文件、土地承包合同(协议)、土地出让合同、违法占地的处理文件、用地单位的权源证明等,确定土地的权属性质和来源。2、双方指界原则。根据《土地调查条例》,5双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共同到实地、共同认定土地边界、共同确认土地所有权界线、共同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3、延用性原则。已有的确权资料(登记资料、协议书等),当经过核实未发生变化,且与实地一致的,原资料可以继续使用,不需重新进行土地权属调查,如已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经核实无误,可以继续使用

8、,不需要重新确权和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确权时将权属界线调绘在调查工作底图上,或直接标绘在数据库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图上。4、完善性原则。已有的确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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