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

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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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和出路关键词:著作权质押精神权利浮动质押许可使用内容提要:著作权质押对于激励作品创作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的著作权质押存在权利冲突和规范缺失的问题,其根源在于缺乏对精神权利的限制以及对著作权质押法律定位的困扰,因此需要适当弱化精神权利,建立精神权利许可使用的新模式,同时以抵押的观念改造著作权质押制度,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随着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和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逐渐凸显,著作权质押作为一种融资担保方式也应运而生并为资本市场所接受。然而,由于著作权兼具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给质权的行使带来不少困扰。加之著作权属于无形财产

2、权,著作权质押自然会引发不同于有形动产质押的特殊问题,这些问题在理论和立法上尚未得到妥善的解决,构成了著作权质押的法律障碍。如何化解著作权质押的困境,实有探讨之必要。一、著作权质押面临的困境:权利冲突与规范缺失(一)精神权利对著作权质押的制约按照大陆法系的“权”理论,著作权由人身权(精神权利)和财产权(经济权利)两部分构成。“权”理论又可再分为“一元说”和“二元说”两个分支,主张“一元说”的德国强调,著作权虽然有人身权和财产权之分,但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著作财产权不能被单独转让。德国学者乌尔默对两者的关系有个形象的比喻,他将著作权比拟为一棵大树,经济利益和精

3、神利益如同大树的树根,著作权的各项权能如同这棵树的树杈和树枝,这些树杈、树枝的力量于这两大利益构成的树根。[1]而以法国为代表的“二元说”则认为,著作人身权与人格紧密相连,因此具有不可放弃、不可转让的属性。著作财产权则不具有人格属性,是纯粹的经济权利,可以转让和继承。我国著作权法继受了法国的“二元说”,将著作权区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法》第10条。)根据民法通说,权利质权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性质:一是须为财产权;二是须为可让与之财产权;三是须为与质权性质无违之财产权。[2]因此《物权法》第227

4、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可见,我国在著作权理论和立法上均否定著作人身权的可质押性,将著作人身权排除在质权标的之外。然而,著作财产权在设立质押后,如果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质权人行使质权时,却会遇到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冲突问题。这表现在:其一,当甲以未发表的作品出质,质权人乙在行使质权时,甲可能以行使发表权为由,阻止乙将作品公开发表。众所周知,著作权经济价值的实现以发表权为前提,倘若作品无法发表,质权人通过支配作品的交换价值而优先受偿的担保目的就会落空,使

5、手中的质权丧失担保债权实现的功能。但问题是甲的发表权并不在质押标的范围内,不受质权约束。对此该当如何?其二,质权人乙行使质权取得著作财产权后,出质人甲要求修改作品,如甲的修改使作品更加完善、更有价值,固然皆大欢喜,但如甲行使修改权后使作品的社会评价降低,导致作品的市场价值减少,又会使质权人乙的利益受损。乙能否阻止甲行使修改权?其三,质权人乙行使质权取得著作财产权后,出质人甲要求在作品上不署名或署假名,倘若甲是知名作家,如此一来显然会使读者将误认为是无名之辈,作品的销量必然会大受影响。乙能拒绝否?其四,质权人乙行使质权取得著作财产权后,需要对作品进行修改以满足自己的

6、使用需要,这时出质人甲以保护作品完整权为由,反对乙修改作品,将会发生质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之间的冲突。何者应优先保护?遗憾的是,以上问题难以从我国著作权法中找到答案。上述冲突表明,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并非泾渭分明的两类权利,两者实际上相互关联,无法截然分开。我国奉行的“二元说”立法和实践使质权人陷入了困境。(二)权利冲突解决规则的缺失在我国的担保法和物权法体系中,著作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除了适用有关权利质权的规定外,还可以准用动产质权的规定。但是著作权作为无形财产权毕竟不同于有形动产,著作权质押会产生与动产质押不同的新问题,故而有关动产质权的规定实际上难以适用,并

7、造成权利冲突。现举例说明之:其一,甲与乙签订著作权质押合同,在办理质押登记之前,甲又将著作权转让给丙,由于著作权转让无需登记,乙和登记机关事先无法知晓,登记机关仍办理了质押登记。乙能否向丙主张质权?倘若不能,乙的利益又将如何保护?再假设甲与乙签订著作权质押合同后,在办理质押登记之前,甲又将著作权质押给丙,并先办理了著作权质押登记。依照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登记生效主义,甲与丙之间的著作权质押有效,乙只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这对本是在先权利人的乙恐怕也有失公平。其二,著作权质押的标的为无形的财产权利,从理论上讲,在著作财产权上设立多个质押是完全可能的。是否允许在同一著作权上

8、设立多个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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